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拚績效假檢舉騙搜索票 瑞芳分局3員警偽造文書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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拚績效假檢舉騙搜索票 瑞芳分局3員警偽造文書起訴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北市警瑞芳分局的張姓、許姓、陳姓等3名警員為了拚績效,竟然假造檢舉筆錄向基隆地檢署及基隆地院騙取搜索票,前後矇混11次,成功8次;基檢偵查後,今(2)日依偽造署押、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提起公訴,檢察官認3名員警在偵查中坦承錯誤,深表悔悟應可認無再犯之虞,建請法院酌情量處適當之刑。

檢方調查,張姓、許姓警員於106年至107年間,先後任職於新北市瑞芳分局四腳亭派出所、瑞芳派出所,陳姓警員於107年間任職瑞芳派出所。他們為求績效,明知楊姓等4位民眾,並未製作毒品案件檢舉筆錄,竟自行繕打檢舉筆錄、指認表等,再偽造楊姓等民眾之簽名及指印於筆錄及指認表上,佯稱楊姓等四位民眾檢舉。

張員等人再將偽造的筆錄等作為聲請搜索票資料,經基檢值班檢察官依據這些不實資料許可後,再持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自106年2月間起到107年8 月間止,他們3人共同或分別以這些偽造簽名指印、佯以民眾檢舉方式騙取搜索票合計共11次,除其中3次因證據尚有不足經法院駁回外,其餘8次均取得法院核發之搜索票。

檢察官認為,張姓、許姓、陳姓等3名警員涉犯偽造署押、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提起公訴,並以該3名警員位居警職,本應恪遵法律,做為守法之表率,然渠等卻為追求績效,觸犯法網,影響警紀形象,實有不該。

不過,檢察官也考量這3名員警的犯罪行為,最終目的仍為追緝犯罪,維持社會治安,並非謀個人私利,事件發生後均調離原職,佐以他們在偵查中坦承錯誤,深表悔悟,信經此偵審程序,應可認無再犯之虞,請法院審酌上開情形,量處適當刑度,以啟自新。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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