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本名王宥勝的藝人宥勝,被控送女助理返回新北市新店區住處時,跨坐、強吻女助理,涉犯強制猥褻罪;台北地院今(26)日開庭,傳喚證人詰問,宥勝當庭坦承犯行,卻被爆透過共同朋友聯繫被害人涉串證,公訴檢察官當庭建議羈押;合議庭裁定以8萬元交保,同時,宥勝的辯護律師有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或其他規則,促請檢察官為適法之處理。
由於宥勝所犯涉性犯罪,庭訊方式採不公開審理,宥勝在9點半一身白衣由律師陪同走進法院;11時50分北院法警室處分揭示板則顯示「案由妨害性自主的王姓被告以8萬元具保」。
北院對宥勝交保的說明指出,經訊問後,被告就本案業已坦承犯行,並參諸本案起訴書所載各項證據,足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又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證人之虞,惟被告今日業已坦承犯行,且本件業已審結,觀諸本件之情節及訴訟進度,並衡諸比例原則,認尚無羈押之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規定,准予被告新台幣8萬元具保,並命被告不得直接或間接與C女、B女接觸、聯繫之行為,如有違背上述遵守之事項,本院得依第117條第1項第4款為羈押,辯護人有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或其他規則,促請檢察官為適法之處理。
據悉,被害人的委任律師出庭時主張,宥勝在2次的庭期之間,曾透過與被害人共同認識的1名友人傳話,將可能交互詰問準備相關庭前資料,預先提供給被害人作為參考,宥勝有教唆串證之虞。
不過,宥勝的辯護人則辯稱,宥勝是表達善意,以及尋求雙方和解的可能性,純粹是爭取緩刑上的訴訟利益,毫無違法的意圖。
公訴檢察官對宥勝辯護律師的說法不以為然,當庭建議依宥勝審判中試圖與被害人聯繫,並實質有所接觸,有串證可能,符合刑事訴訟法羈押的原因與必要,羈押宥勝。
不過,合議庭評議後裁定宥勝以8萬元交保即可,刑事案件審理程序間法官裁定被告交保。
宥勝被起訴,105年底某日結束工作提議送女助理返家,女助理同意,由女助理駕駛宥勝的車子返回新北市新店區住處,2人抵達後,宥勝藉口要借廁所進入女助理的屋內。宥勝如廁所後未立即離開,假裝心情不佳,突然以面對面的姿勢坐在女助理的大腿上,以手控制女助理的雙手,解開女助理的內衣,以舌舔耳,以手摸胸對女助理猥褻,女助理抵抗,宥勝才停手。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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