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竹縣議員鄭昱芸被控利用自己的吳姓友人母子為人頭,向新竹縣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前後詐領21萬8千餘元,新竹地方法院依職務詐欺罪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上訴二審後,高院減判為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2年。最高法院駁回鄭昱芸上訴,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2年確定,鄭將入監服刑。最高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鄭昱芸被控明知公費助理補助費並非議員薪資的一部分,也不是對議員個人的實質補貼,應全額支付予實質上確實擔任公費助理工作之人,實質聘用公費助理之需要,則不得假藉聘用公費助理之名義,而領取相關公費助理補助費用。
鄭昱芸竟自107年與其經營咖啡館的吳姓友人謀議,申報吳女為鄭昱芸之虛假公費助理,詐得的補助費歸鄭昱芸所有。經吳女同意後,鄭昱芸於是製作公費助理「聘書」,以每月26900元薪資聘用吳女,並將這個不實聘用登記在「新竹縣議會鄭昱芸議員公費助理名冊」送交議會形式審查後,使議會誤認鄭昱芸自107年12月25日起確實以每月26900聘用吳女為公費助理,實質從事助理工作,支付吳女擔任公費助理每月支領26900萬元薪資及107年春節慰勞金。
吳女則在108年的2月、3月及5月分別自其帳戶內提領共11萬3674元交給鄭昱芸,或交給鄭女轉交給鄭昱芸。
鄭昱芸並與吳女商議申報吳女的陳姓兒子當虛假的公費助理,用相同手法製作聘用日期自108年5月1日至111年12月24日的不實聘書,使新竹縣議會陷於錯誤,每月支付陳男公費助理薪資26900元,陳男則自108年起,將其帳戶內的公費助理薪資領出,共交付鄭昱芸10萬4575元。
鄭、吳、陳3人均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起訴,新竹地院判處鄭昱芸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吳女則因平日熱心公益,於政府活動、學校或慈善事業擔任志工、義工,有感謝狀5紙為證,且母子2人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並因此查獲共犯鄭昱芸,於是依證人保護法判決吳女母子免刑確定。
高院審理後,認定鄭昱芸的行為固屬不當,應予非難,然考量鄭昱芸於擔任議員期間,確實服務縣民而辦理各項地方特色推廣活動,活絡地方社區事務,以從事選民服務、會勘、審閱議案等工作,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為21萬8249元,金額非鉅,依其犯罪情狀,顯可憫恕,有情輕法重之情形,依法減輕其刑,改判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照片來源:翻攝自鄭昱芸 芸姐姐在議會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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