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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翻船事件 監察院要求法務部偵結後行文敘明

金門翻船事件 監察院要求法務部偵結後行文敘明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金門海域發生大陸快艇翻船2死事件,曾任高檢署檢察官的律師張熙懷日前赴監察院,舉發金門地檢署未發動積極偵查作為的違法失職;監察院已行文法務部,要求金檢偵結全案後,敘明偵查結果,且提供書類影本供監委調查參考。法務部已接獲監察院函文,將依規定處理。

據悉,監察院的函文表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CP-1051艇於今年2月14日在金門海域取締違法大陸漁民時,發生船隻翻覆造成死、傷,請法務部要求金門地檢署於偵查終結之後,將結案的書類、相關證據製作影本後,提供監察院辦案參考用。

律師張熙懷是在2月21日前往監察院舉發金門地檢署怠忽職守,質疑金檢是否已調取海巡署驅離船隻錄影錄像的作業準則?是否基於證據保全程序,發動強制處分,搜索金門海巡機關查扣工作記錄簿、人員出入船隻記錄簿、錄影錄像帶?有無將海巡署巡防船的船長、全體船員列為刑事案件證人,傳喚到案隔離訊問,繼而將其證詞與2名生還者證詞,交叉比對,釐清事故真相?

監察院受理後立案調查,行文法務部。依法務部頒訂「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規定,「對於國家安全、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重大災難或其他社會矚目案件,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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