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灣不乏種植優質牧草,且購買牧草通路順暢,一名學生卻透過淘寶網從大陸購買5.5公斤牧草來台餵兔子,被海關查獲並經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認定為應申報植物檢疫品目,依法裁罰5萬元;該學生以罰鍰金額負擔不起為由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後,認檢疫署裁罰並無不當,判決學生敗訴。可上訴。
這名學生從淘寶購買牧草,並委託某通運公司為他報關,品項則是迷彩短褲「Camouflage shorts」1批,經台北關人員儀檢有異,開箱查驗發現內裝貨物含有中國大陸產製之動植物產品即5.5公斤牧草,移送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新竹分局並請這名學生貨主到場陳述意見後,認定他進口的牧草屬應申請檢疫之動植物產品,貨主未主動申報檢疫即擅自輸入分別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植物防疫檢疫法,裁罰5萬元。學生提起訴願被駁回,向北高行起訴抗罰。
學生主張,他買牧草是餵飼領養的兔子,因對報關、清關規定不了解,經詢問淘寶集運商確認可以寄送後才下單,途中因被扣貨,集運商通知他到財政部關務署實名認證系統的「易利委」操作,之後遭抽檢才發現集運商申報為襪子。
學生認為與其購買者不同,如此遭裁罰甚感冤枉,集運商才是最大的問題,因為這是他們的專業。又牧草只是幾百塊的東西,數量也不多,原告目前只是學生,沒有經濟能力,罰鍰5萬元實在負擔不起,請求撤銷罰鍰處分。
檢疫署則辯稱,牧草屬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植物防疫檢疫法公告為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及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貨主依法即負有據實申請檢疫之法定作為義務,其應作為而不作為,致遭臺北關查獲,確有違反規定,至於貨主稱其向中國大陸集運商確認一事,是貨主及該集運商間之所生糾紛,屬私權爭執範疇,尚不得作為免除貨主在行政法上義務之論據。
法官審酌後認為,這名學生自境外購入牧草,負有據實申請檢疫之作為義務,貨物品項欄記載「Camouflage shorts」也經學生在易利委APP賠選申報相符。確認申報資料相符者既為學生本人,並非集運商代原告點選,再依學生當斯時的學歷、智識,亦有能力以字典、網路查詢知悉申報貨物品項「Camouflage shorts」實為迷彩短褲,而非其所實際輸入的牧草。
法官認為,學生疏未查證申報品項與實際輸入之貨品未合而未依規定主動申請檢疫,就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植物防疫檢疫法之違規自具過失甚明,學生主張其無主觀可歸責性,顯難憑採。
同時,檢疫署的裁罰金額已經是法定最低罰鍰金額,沒有依法得為減輕或免除其處罰之規定,自無裁量逾越或裁量濫用之違法,所以學生無法負擔的主張缺乏依據,不可採。檢疫署的處分無誤,駁回了學生的提告。
照片來源:翻攝自農業知識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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