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因涉及違反銀行法案件的許姓退休刑警111年5月3日上午到台北地院開庭,黃琝翔等多人陪同前往「保護」,同案吳姓被害女子也有多名友人同行,雙方人馬竟在台北地檢署門口上演全武行大打出手,並持刀砍人,台北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參與鬥毆的黃琝翔等人分別2年、1年徒刑;攜帶兇器的蔡光達等人無罪。上訴二審後,高院今(29)將黃琝翔等人改判1年到6月不等徒刑,原審無罪被告則改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部分可上訴。
黃琝翔於111年5月3日商請伍文杰、郭政賢陪同友人到台北地院開庭,庭畢與對造人員發生衝突,雙方均經逮捕、移送台北地檢複訊,黃琝翔、林上恩、陳泰瑋、蔡光達、郭振于、周紘瑋、王柏勝、陳柏竣、梁金亮、陳姓少年等人得知上情,預慮對方人數眾多,可能再起衝突,決定一同前往北檢保護並為伍文杰、郭政賢辦保。
陳姓少年為此準備西瓜刀、棍棒、熱熔膠條等物品,即分乘4車前往北檢等候,同日晚間10時許伍文杰、郭政賢庭訊結束後向眾人說明案發經過,一行人等對方人員步出北檢,周紘瑋、伍文杰、陳姓少年立即持西瓜刀衝向北檢門口,朝林姓被害人揮砍,下手實施強暴,黃琝翔、陳柏竣、王柏勝分持辣椒水、熱熔膠條、棍棒在北檢門口階梯處,蔡光達持手電筒與林上恩在北檢門口左側,郭政賢、陳泰瑋在北檢門口對向人行道、馬路等處,均在場助勢。
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伍文杰、周紘瑋徒刑2年;黃琝翔、王柏勝、陳柏竣徒刑1年;攜帶兇器及危險物品在公共場所聚集的郭政賢、林上恩、陳泰瑋、蔡光達均無罪。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被告等人僅因朋友義氣,持各式兇器、危險物品聚眾在北檢門口滋事,不僅目無法紀,漠視司法公權力之威信,造成林姓被害人傷勢嚴重,且被告等人集結車輛4部、人數在10人以上,所形成暴力威脅情緒或氛圍所營造之攻擊狀態外溢、蔓延之可能性甚高,嚴重危害安寧與社會安全,尤其是陳泰瑋、郭政賢、林上恩、蔡光達都是聚眾鬥毆在場助勢之共同正犯,原審判決無罪容有違誤。
合議庭撤銷原審判決,改判主謀伍文杰、周紘瑋各徒刑1年。黃琝翔徒刑7月。王柏勝、陳柏竣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郭政賢、林上恩、陳泰瑋、蔡光達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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