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中商業銀行負責人王貴鋒被控與台中銀行保險經紀公司賴麗姿、極緻租賃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周哲男合作掏空商銀、保經10億餘元,租用豪車、豪宅享樂,新北地院審理檢方聲押後,諭知王貴鋒1500萬交保、賴麗姿300萬交保、周哲男800萬交保,檢方抗告後經高院發回,新北地院今(25)更裁王貴鋒、周哲男羈押禁見;賴麗姿改以500萬交保。
新北地院裁定指出,王貴鋒、周哲男經強處庭訊問並參酌檢察官所提出之相關事證,認被告2人均涉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3款之特別背信罪、銀行法第125條之2第1項後段之銀行負責人背信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均有羈押之必要,且禁止接見、通信。
賴麗姿則被強處庭認定,所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3款之特別背信罪、銀行法第125條之2第1項後段之銀行負責人背信罪等罪嫌,犯罪嫌疑均屬重大,但若能以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尚能代替羈押處分。
檢調追查,王貴鋒為台中商銀負責人及台中銀行保險經紀公司前負責人、賴麗姿為保險經紀公司現任負責人,周哲男為某租賃公司實際負責人。
王貴鋒任職台中銀行保經公司負責人後,先將該公司董事長核決權限提高至1 億元,即自103年起,共同以該銀行或保經公司租用公務車為名,租購 Rolls-Royce Phantom、Aston Martin Zagato、M-BENZ S600、Bentley Mulsanne、M-BENZ G63等豪車供己或載送親友使用,且於租期屆滿未將車輛過戶至該銀行或保經公司名下,致該銀行及保經公司受有共2億884萬4000元損害。
此外,王貴鋒以該銀行或保經公司名義,向周哲男經營的相關公司承租龐巴迪Bombardier Challenger 350型飛機,而支出1億元保證金,每月再支出200萬元至800萬元不等基本月租費,且多次公報私帳,帶親友搭該飛機出遊,致該銀行及保經公司受有共3億6327萬元損害。
王貴鋒並自103年至107年間,以保經公司名義贊助廣告費給周哲男經營的行銷公司,每年贊助4500萬元至1億80萬元,致保經公司受有共3億6780萬元損害。
同時,王貴鋒還以保經公司名義,向周哲男經營的公司承租台北市某豪宅,充當保經公司招待所,但是該豪宅1、2樓是連通,周哲男又無償供王貴鋒使用2樓,另3樓是王貴鋒實際控制公司所有,王貴鋒再向保經公司公報私帳以裝潢1到3 樓,亦按月以保經公司名義向酒水公司租用酒水服務,供己或親友使用,致保經公司受有6140萬4815元損害。王等人共同以這些違背職務之不合常規交易,致台中商銀及保經公司受有共10億113萬8815元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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