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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訴偷拍未成年私密影片 炎亞綸150萬交保換免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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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訴偷拍未成年私密影片 炎亞綸150萬交保換免境管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本名吳秉孺的藝人炎亞綸遭網紅耀樂指控在其未成年時遭炎亞綸強迫性交、偷拍私密影片,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炎亞綸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並提起公訴,性侵部分則不起訴確定,仍被境管的炎亞綸因將屆期,士林地院裁定,2月23日下午3時前,炎亞綸若能完成以150萬元交保,即准予解除限制出境、出海,並限制住居,若未完成,則自26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耀樂是在去年6月21日召開記者會控訴,在他年僅16歲時被炎亞綸硬上得逞,還曾在北市天母住家拍攝私密畫面,士林地檢署當日分案偵辦,依涉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指揮婦幼隊蒐集相關事證;耀樂6月24日至警局報案提告。

士檢先於6月26日對炎境管,6月28日向法院聲請搜索票,7月3日並帶著炎亞綸搜索3處地點,查扣炎的電腦儲存設備、3C產品,將炎移送士檢偵訊後,諭令以50萬元交保。

檢方偵查後,認定炎亞綸涉以手機拍攝與被害人性行為及持有該性影像犯行,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及「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不過,強制性交部分,檢方勘驗影片後,並未發現違反意願性交的情事,且耀樂當時可輕易察覺炎亞綸正在拍攝,難認炎亞綸有任何違反意願性交及進行拍攝情事。

由於案發當時耀樂未成年,炎亞綸拍攝、持有未成年人性行為影片還是涉有刑責,因此起訴兒少性剝削條例,強制性交部分則不起訴。耀樂不服聲請再議被駁回,炎亞綸不起訴確定。

案發後炎亞綸一直以海外有工作為由,聲請撤銷限制出境、出海,但多次遭士院駁回,士院認為炎亞綸涉嫌重大,且為知名藝人具有一定的財力及援助,有長期在海外生活的能力,所以給予限境的管制。

不過,炎亞綸的境管將於25日屆滿,合議庭審酌炎亞綸坦承起訴書犯罪事實,足認炎的犯罪嫌疑確屬重大,又其身為我國知名藝人,具有長期在國外生活之能力及資力,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

但是,合議庭考量炎亞綸在偵審過程中都遵期到庭,對於起訴書中客觀事實也都不爭執,沒有躲避刑事追訴之傾向,且炎亞綸供承其演藝事業及相關副業均需仰賴公眾之觀感及信賴,依其職業性質,若其逃亡而滯留海外不歸,恐對其演藝生涯之影響甚鉅,此情應有削弱其逃亡之誘因,並對其形成足夠之心理壓力及拘束力,所以考量炎亞綸的遷徙自由、工作權之基本權利等一切情節,裁定以1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取代限制出境、出海處分,不過,炎亞綸必須在23日下午3時前完成交保,否則自26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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