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屏東科技園區的明揚國際公司大火案,屏東地檢署25日偵結起訴董事長劉安晧等6人及明揚國際公司,屏檢今(30)日說明指出,明揚國際公司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漠視工安數據,只求生產,使員工陷於工安危險之工作場所日夜趕工工作,終釀此次災禍,具體各求處徒刑5年,其他公司幹部也分別求處4年8月到4年10月不等徒刑,明揚公司求處科以法定最高刑度新臺幣30萬元罰金。
屏檢指出,劉安晧為公司董事長負責人、呂英誠位居總攬事務之總經理,2人均實際督核參與明揚公司經營,卻漠視工安數據,只求生產,使員工陷於工安危險之工作場所日 夜趕工工作,終釀此次災禍,造成6名員工不幸身亡、近百名員工輕重傷,更有4名消防人員在救災時殉職犧牲、14名消防人員輕重傷,此次不幸災害共計導致10人死亡、100餘人輕重傷。
同時,波及產業園區周邊多家公司受損,引起社會災難氛圍,人心惶惶,大火黑煙衝天連燒數日,災情慘重,距被告等事後竟飾辭狡辯,企圖推予他人卸責,未見悔意,檢察官認有從嚴追懲之必要,均分別求處法定最高刑度有期徒刑5年,以資懲儆。
鄭姓製造部協理,下轄生管課,負責監督倉儲安全,容任危險原物料物品儲放在高溫且通風不良之環境,對於存放之危險物品早已逾管制之數量,屢為巡視倉儲,卻不聞不問,犯後矯飾卸責,求處有期徒刑4年10月,以示懲處。王姓工安課課長求處有期徒刑4年10月。阮姓生管課副課長求處有期徒刑4年8月。直接掌管倉儲業務,既擔任組長的林姓幹部,求處有徒刑4年8月。
檢方起訴指出,劉安晧等6人均知悉明揚公司存放原物料倉庫並無防止高溫設備,亦知悉原物料倉庫存放之生產物料C40-P架橋劑,其安全資料表載明為有機過氧化物,包裝紙箱印有火焰標誌,具有危險性,應置放在室溫30˚C以下通風環境,且存放數量 有最高安全存量之限制,他們均具有巡視原物料倉庫及監督業務之權限,並充分認識C40-P架橋劑「安全資料表」所載之物料安全性質。
劉等人卻漠視未加注意,為求生產方便,將生產物料C40-P,超過安全管制存量,大量置放在室溫逾30˚C,且通風設備不良之明揚公司一廠原物料倉庫,並與其 它易燃原物料物品併放,於112年9月22日當日,C40-P存放數量,高達3棧板3000公斤,遠超過存放管制量100公斤達30倍,致C40-P架橋劑,因存放環境不佳,導致化學反應蓄熱溫度不斷昇高,因分解所產生揮發性氣體,將塑膠袋撐破,氣體連同C40-P粉狀物粉塵散出,紙箱溫度高到外覆保鮮膜因熱捲起破洞,於同日18時因蓄熱高溫產生大量白煙從出入口處冒出,進而產生強烈爆炸及起火延燒,造成明揚公司員工、消防人員共10人死亡、4人重傷及107人受傷。6人都涉犯過失致人於死、過失傷害、過失重傷害、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等罪責,偵結起訴並具體求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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