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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論文門案告法官 彭文正敗訴確定

蔡英文論文門案告法官 彭文正敗訴確定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總統蔡英文博士論文不存在之訴,衍生出提告的媒體人彭文正另外控告承審的台北地院法官張詠惠侵害他的訴訟權、名譽權,請求張詠惠損害賠償200萬元,彭文正一、二審均敗訴,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審酌認定張詠惠並未侵害彭的權利,駁回上訴,彭文正敗訴定讞。

彭文正是在108年對蔡英文提起「確認博士論文不存在」之訴,北院法官張詠惠一審認為論文存在與否,或蔡是否具有博士學位,都屬單純事實問題,並非法律關係,不能做為「確認之訴」標的,未經過言詞辯論,109年判決駁回。

彭文正認為論文門事件,由被張詠惠獨任審理,詎張盡闡明義務,且未經言詞辯論即判決駁回他的起訴。因論文門判決有程序重大瑕疵的顯然違法,致使關心論文門事件之社會大眾產生他及他所委任律師法律素養不佳之負面評價,侵害他的訴訟權、名譽權。

彭文正並主張,張詠惠在北院正式發布新聞稿前,就將其製作的新聞稿洩漏給特定媒體,造成有媒體搶先報導判決結果,致他喪失以身為媒體人第一時間得同步查詢新聞稿內容、對同行記者之訪問及報導為有效防衛式回應、或得到平衡報導的機會,也侵害他之名譽權。因此求償200萬元。

北院判決駁回彭文正的訴訟,彭不服上訴二審。

高院審理後認為,張詠惠是論文門案的承審法官,是職司審判的公務員,並沒有因彭文正所指之行為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情事,與國家賠償法規定不符,所以彭文正依民法規定請求張詠惠賠償200萬元並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於法不合。

在論文門案的判決事實及理由欄的記載並沒有與事實不符而登載不實的情況,理由評論邏輯及用詞,內容未超乎論述論文門事件請求範疇,亦無不雅、輕蔑言詞,更未用可能導致彭文正社會評價受損之文字用語評論彭對於論文不存在之主張為不可採,不致侵害彭文正的訴訟權、名譽權。

至於新聞稿的部分,高院合議庭認為,彭文正主張的張詠惠洩密交付新聞稿初稿給特定媒體的時間,是在判決公告之後,公告後之判決內容縱使為媒體記者所知悉,與洩密無關,新聞稿僅說明判決理由,又未以可能導致彭文正社會評價受損的文字用語為內容,彭的名譽權自亦不致因新聞稿何時發布而受損,至於媒體報 導內容有無平衡、報導方式是否符合公平原則,更與張詠惠無涉,因此駁回彭文正的上訴。

彭文正不服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審酌認定前審判決沒有違誤,張詠惠並未侵害彭的權利,再次駁回彭的上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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