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政府「酒駕零容忍」的重罰政策下,雖然有不怕罰的民眾,卻還是有「罰到怕」的駕駛人,1名住在文山區的方姓男子,就是5年內駕駛汽車時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2次,被裁罰了10萬餘元,經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執行,收到傳繳通知後積極面對酒駕罰鍰,主動到分署辦理分期繳納,更乾脆賣車,每次都搭車到分署繳款。
這名50歲的方男,是111年3月間,因5年內駕駛汽車時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2次,被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市區監理所基隆監理站裁罰新台幣10萬2000元,並吊銷駕照。
方男收到台北分署的傳繳通知後,就積極主動積極聯繫到案,不過,方男也向執行人員表示,經濟狀況無法一次完納罰鍰,請求辦理分期繳納,經移送機關同意後,台北分署核准方男分17期繳納,每期繳納6000元。
由於方男駕照被吊銷,且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駕駛執照,他向執行人員表示「因為酒駕被吊銷駕駛執照,如果要重考駕照,須先上15小時的酒駕防制教育訓練。覺得實在很麻煩,所以之前就把車子賣掉了,現在都不開車了」。現在都是搭車前來台北分署繳納分期款項,已徹底矯正酒駕的錯誤危險行為,執行人員也稱讚方男不再犯的毅力。
台北分署表示,酒駕相關違規行為對社會交通秩序危害甚鉅,為保障用路人生命安全,貫徹公權力以遏止酒駕歪風,在此呼籲民眾,酒駕裁罰案件經移送行政執行後,其案件必遭專案列管及強力執行,以彰顯「酒駕行為零容忍」之決心,民眾切勿對行政執行命令置之不理,存有僥倖心態,以免害人害己。
照片來源: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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