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姓范姜的男子在網上自稱業餘攝影師,向有意從事模特兒工作的女網友謊報姓名後,佯稱為她接洽廠商拍攝照片,卻拿偽造的契約書欺騙被害人,又謊稱要履行「情趣模特影像拍攝合同」,假藉「角色定位練習」機會對被害人舔胸,並要求發生性行為遭拒後,強抓被害人為其手淫,台北地院依強制猥褻判范姜徒刑1年;偽造文書判刑9月、得易科罰金,范姜上訴二審遭高院駁回。可上訴。
范姜在網路交友軟體認識了被害人,就以假名與她來往,自稱是業餘攝影師,可以為她接洽廠商拍攝照片。110年12月范姜向被害人謊稱廠商對其與被害人合作拍攝之照片效果並不滿意,希望女生與范姜練習加深2人契合度,否則即不再考慮聘請被害人拍攝照片。
為使被害人相信,范姜在111年1月到3月間,陸續偽造了「雙人婚攝合同」、「情趣模特影像拍攝合同」、「雙人風格拍攝合約書」等,拍照後傳給被害人以取得信任,實際上都是范姜假造。
111年3月間,范姜以拍攝「情趣模特影像拍攝合同」為由,將被害人帶往某旅店,表示要與她進行「角色定位練習」,即以情侶關係模式接觸相處,范姜並準備薄紗材質內衣2套讓被害人換穿後供其觀覽、拍攝。
范姜接著進行「角色定位練習」時,被害人僅同意與范姜親吻,他卻將被害人強拉上床,脫掉被害人衣物舔胸,並要求發生性行為,被害人拒絕後,范姜強拉被害人碰觸他的生殖器,並以外洩被害人的情趣照片、暨若不配合可能遭認定為違反「角色定位練習」而需負擔違約金等情事脅迫被害人為其手淫得逞。
北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范姜徒刑1年、偽造文書罪判刑9月、得易科罰金。范姜上訴二審坦承偽造文書罪,但否認強制猥褻。合議庭審酌被害人證述,偽造合約書及被害人與范姜間通訊軟體訊息等事證,認罪證明確,原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量刑亦屬妥適,被告上訴否認犯行,並無理由,駁回他的上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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