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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領助理費 台南前議長賴美惠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判2年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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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領助理費 台南前議長賴美惠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判2年緩刑4年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南市議會前議長賴美惠被控涉嫌在縣市合併後第1屆議長任內詐領助理費逾234萬元,台南地檢署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起訴賴美惠及其陳姓弟媳在內的5人,台南地方法院今(17)日宣判,賴美惠等5人都認罪,且在檢方偵查中繳回犯罪所得,判賴美惠徒刑2年,緩刑4年,褫奪公權2年,判決確定3年內要服200小時勞役。

賴美惠的陳姓弟媳判刑1年2月,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2年內提供勞役100小時,另吳女等3人犯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均判刑4月。

檢方起訴賴美惠指出,她在第1屆台南市議員期間,聘請陳姓弟媳擔任助理,負責文書作業、支出費用及記帳等工作;賴並請後壁區公所吳姓約聘人員協助處理服務處事宜。賴美惠和陳女、吳女3人,找來吳的妹妹及賴美惠胞妹盧姓女友人當人頭助理,涉嫌向議會不實請領助理費。

賴美惠、陳女、吳女明知吳女的妹妹與盧女未實際擔任賴美惠議員助理,涉勾串吳女妹妹、盧女兩人同意出名擔任人頭助理,申請銀行帳戶存摺、印章和提款卡,交給吳女與陳女保管,再以吳女妹妹、盧女名義向市議會申領每月助理公費,全數交陳女作賴美惠服務處紅白帖等花費。涉嫌詐領助理費234萬7200元。

法院審理時,賴美惠等5人均坦承犯行,檢察官也認為賴美惠等人犯後態度堪稱良好,請求法官量處適當刑責,以勵自新。合議庭審酌,賴美惠犯罪時恰逢縣市合併過渡期,在大台南市廣設服務處等,水電、人員開支衍生相當成本,加上每月紅白帖支出,為支應龐大事務費用,而將職務上機會取得財物轉作他用,依其挪用流向及犯罪情節,尚非惡性重大,難與單純以人頭助理詐領補助款以飽足私囊情節同視。

加上賴等5人偵審中均坦承犯行,賴美惠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堪認犯後態度良好,認經此偵審程序及刑宣告等教訓後,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均宣告緩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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