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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案高虹安律師質疑誘導訊問 檢方認延宕訴訟反對全勘驗

貪污案高虹安律師質疑誘導訊問 檢方認延宕訴訟反對全勘驗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浮報國會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公款案,台北地院今(27)日再度開庭,傳喚高虹安及陳奐宇、陳昱愷、黃惠玟等4人,高虹安的律師質疑檢方筆錄與錄影內容有出入,且有誘導訊問之嫌,王郁文的偵訊光碟更有16分鐘中斷,聲請勘驗還原,檢方則認為律師在延宕訴訟反對全部勘驗,法官則諭知將由合議庭評議後裁定。

今天準備程序主要是排序接下去詰問證人及調查證據的庭期,法官初步排定庭期到明年5月29日,傳喚、詰問的證人包括陳奐宇、陳昱愷、黃惠玟、王郁文、李忠庭、吳達偉及私聘助理蔡維庭。

高虹安的律師首先對筆錄與錄影錄音內容有差異出質疑,請求勘驗助理偵查中筆錄製作過程之錄音錄影內容。律師指出,初步檢視錄音錄影光碟內容發現,4位助理之筆錄內容多處不符實際情形,甚至許多對於高虹安有利之證據,並未被如實記載於筆錄當中。

律師並稱,偵查檢察官有明顯誘導等不正方式訊問,恐為違法取證,共同被告對高虹安有利的證詞、否認犯罪後,檢察官不斷以其他人不利於被告的部分陳述,或擅自以有罪的主觀法律認定一再提出質疑,並告知不承認犯罪將處以重刑,承認將請求緩刑,甚至以「讓你們可以得到一個脫身的機會」、「我們是要懲罰她(指高虹安」」。

律師強調,檢察官作為導致助理產生懷疑而變更原本有利於高虹安的證詞,進而決定認罪,構成錯覺誘導等不正訊問,且這些不正訊問內容均未記載於筆錄,依照法院實務見解,此種不正訊問取得的證詞不得作為證據。

律師陳宗豪說,王郁文偵訊光碟中斷了16分鐘,未顯示王郁文在偵查庭中檢察官在問什麼?王郁文在答什麼?陳宗豪說,錄音影中斷必須有正當理由,例如如廁或吃飯,且都應記明筆錄,因為這是中止法庭活動,偵查庭規定錄音影的目的,即在確保過程合法、偵訊的公正性。而且,檢察官除一再以高虹安有「私用零用金」、「侵占」、「私用先記帳」錯誤前提事實詢問王郁文,也以「因為你自己的部分,因為檢察官也不是說你不該拿那個錢,其實這整件事要苛責的人是高虹安」等以錯誤前提或誘導方式不正訊問。

辯護律師檢視發現,檢察官不僅有供後具結、包裹式詢問之取證違法,且有諸多誘導等不正訊問情形,例如「你的行為是在助長她們」、「這樣其實是變相幫她們詐領加班費」「你做了那個決定,其實會讓你跟她變成共犯」、「因為貪污治罪條例是很重的罪,是7年以上的罪」、「重點是高虹安不應該這麼做」、「目前陳(奐宇)跟黃(惠玟)是有承認的,然後再看看怎麼處理對你比較好」等等。

不過,律師聲請勘驗的錄音錄影內容遭到檢方反對,檢方表示,辯方要勘驗的共有14段影片,其中4段是調訊,本來就屬法庭外陳述,不具證據能力,而10段檢方的偵訊容,每段都長達2個半小時到3個小時,按照2個月勘驗一段,全部完畢要費時2年半,加上詰問、辯論程序,全案審完要3年以上,延宕訴訟。

檢方表示,共同被告不能主張其他被告的自白任意性,偵查中也不禁止誘導,只有禁止虛偽、錯覺的誘導,共同被告也都有律師陪同偵訊,可以相信自白的任意性,所以,應該先行詰問證人,再就有疑問的部分進行勘驗。

法官則諭知律師,以書狀整理要勘驗的具體部分及內容,合議庭再加以評議後裁定。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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