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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才的店欠繳房租 北院判遷讓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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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才的店欠繳房租 北院判遷讓房屋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曾被譽為民主聖地的懷舊餐廳「阿才的店」,劉姓老闆積欠房東5個半月的房租,被房東向台北地方法院起訴阿才的店遷讓返還房屋,劉姓老闆沒有出庭,也沒有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北院一造辯論後,判決阿才的店將房屋騰空遷讓返還給房東,並給付積欠的房租76萬元,且支付房租由今年10月27日到遷讓返還房屋日止,按月支付14萬元房租。可上訴。

阿才的店房東起訴主張,阿才的店於110年6月15日向其承租房屋,約定租期自110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每月租金新台幣14萬元。不料,阿才的店積欠租金達五個半月,共76萬元,其已寄發存證信函催告阿才的店清償並為終止租約之意思表示,未獲理會。

房東主張,阿才的店應返還房屋,清償積欠租金76萬元,並按月賠償其未收取之租金14萬元。

法院審理認定,阿才的店承租房屋,約定租期自110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每月租金14萬元,保證金42萬元,阿才的店應於每月5日前繳納租金,但是阿才的店未按期繳納租金,110年8月起至112年9月止應繳納租金358萬元,僅繳付240萬元,扣除保證金後,遲付之租金總額已逾二個月。

房東於112年9月8日以存證信函催告被告清償欠租並終止租賃契約,有相關事證堪信為真實,房屋租約既經房東合法終止而消滅,被告阿才的店繼續占有該房屋即失合法權源,自屬無權占有,所以房東請求被告阿才的店騰空遷讓返還系爭房屋,核屬有據。

在積欠房租部分,法院認定阿才的店欠租118萬元,於締約時已繳納保證金42萬元,抵充欠租後尚餘76萬元,房東請求被告阿才的店給付該房屋租約終止前已發生之租金共計76萬元即屬有據。

同時,房屋租約已於112年10月27日終止,被告阿才的店未返還該房屋而仍繼續占有使用,自屬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房東受有不能使用該房屋之損害,所以,房東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阿才的店自112年10月27日起至遷讓返還系爭房屋之日止,按月給付14萬元,核屬有據。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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