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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訴強制猥褻 蔡明宏聲明斥檢方預設立場捕風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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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訴強制猥褻 蔡明宏聲明斥檢方預設立場捕風捉影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士林地院前審判長蔡明宏日前遭士林地檢署認定,在偏僻的產業道路的車內對女同事揉肩並強摸私處,96年間還將1名女書記官載到北投山區強舔胸部,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蔡明宏今(15)日透過律師發表聲明,痛批檢方預設起訴立場、以捕風捉影方式聳動描述,並起誓絕無起訴書所載行為,必以堅定信念為捍衛清白而努力。

蔡明宏聲明指出,檢察官辦案早已預設起訴立場,對他所提出或請求調查之證據未予調查或採納,偵訊過程徒具形式,率然採信被害人單方片面說詞,且依實體不正確、程序不合法甚至組織有瑕疵之性平會調查報告為論據,有失檢察官對於被告有利或不利證據一律注意之客觀性義務,誠感遺憾。

聲明表示,關於96年事件,他鄭重否認有起訴書所述行為,且多年前早已由司法院、政風室詳盡調查,並無成立刑法相關犯罪之情事,惟竟於長達16年後之今日,於證據資料、證人記憶均相對難以調查確認下,起訴書遽以捕風捉影方式,聳動描述無中生有之案情。

聲明說,關於111年事件,他亦鄭重否認之。本案起因無非是因他多次聽聞外界傳述有關被害人職務上不當言行或私德問題,他基於善意勸導,詎被害人心生不滿,而提出不實指控。

尤其被害人信誓旦旦提出之案發時間、地點、過程等,竟因他於調查過程中提出有力反證及質疑後,即完全翻異前詞,則其所述有何可信,惟性平會及檢察官均視而不見,未予細究逕率然採信。

聲明強調,他已整理並提出相關有利事證,並將聲請法院調查證據,待事證查明後,相信即能還原真相。本案自今年6月起迄今已使他聲譽、職務、家庭及精神遭受鉅大影響,他再次重申並可對天發誓,絕無起訴書所載行為,必以堅定信念為捍衛清白而努力。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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