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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無卡分期買3C詐騙案 中檢起訴3人沒收千餘萬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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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無卡分期買3C詐騙案 中檢起訴3人沒收千餘萬不法所得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中地區傳出多所大學的學生遭通訊行申辦「無卡分期合約」,受害學生多達數百人,台中地檢署經2個多月偵查後,今(13)日偵查終結,將西屯路3C店林姓老闆、紀姓店長及自營3C產品買賣的林姓業者,依加重詐欺取財、加重詐欺得利、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宣告沒收3人的犯罪所得974萬3040元及被告林姓自營商的單獨犯罪所得273萬8730元。

這起詐騙案是因學生指控,透過一名莊姓女子牽線購買3C產品,對方表示簽完合約立即現賺5000元,結果商品沒到手還被融資公司催繳錢,對方還告訴被害人等不可以報警,不然將成為被告,讓其驚覺整件事情不單純。台中地檢署檢察長張介欽甚為重視,指示檢察官張富鈞指揮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刑警大隊專案偵辦。

檢警調查,林姓被告等3人自111年3月起共謀組織詐欺集團,以涉世未深的大學生作為人頭,假意以大學生購買3C產品向資融公司辦理「無卡分期」方式, 由林姓自營商支付部分前期款項,或簽發受款欄為林姓自營商齊自己的無效本票,佯稱願代為清償債務,藉以取信大學生後,誘騙學生陸續介紹更多學生參加簽立「無卡分期」之購物合約,而剩下之多數分期購物債務即讓簽約的學生自行承擔,以此方式向資融公司詐得款項,並致學生受有債務承擔之損害。

檢警發現被告等人的犯罪手法有2種,其一是虛構「MacBook筆記型電腦」交易,計102名學生受騙:以每件交易可獲得5000元報酬,誘騙被害人將相關購物申請資料填妥後,被告3人再拿非購買之MacBook筆記型電腦與被害人合拍照片後,將該MacBook筆記型電腦收回櫃臺內,藉以取信於資融公司此交易為真實,核發每臺分期購物MacBook筆記型電腦款項8萬4078元與西屯路3C店。每核定一筆購物,3C店林姓老闆即給付被告林姓自營商現金6萬元做為報酬,而紀姓店長每經辦一件則可抽得1000元之傭金,致被害學生受有分期購物之債務承擔損害。

第二種手法則是,實體商品iPad平板電腦或iPhone手機交易,計37名學生受騙,由以每件交易可獲得3000元至5000元之報酬,誘騙被害人簽約購買取得這些 3C商品後,旋交由3C店林姓老闆處理,林姓自營商再將這些商品自行轉售變現獲利,致被害人受有分期購物之債務承擔損害。

檢察官偵結起訴,並認為本件被害人數高達上百人、詐騙金額亦逾千萬元,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且被告等人均未與被害人和解,惡性重大,建請法院予以從重量刑。

此外,檢察官於偵查中已針對被告3人之不法所得,依法聲請法院裁定扣押被告財產,共扣得被告林姓老闆均所有之財產,於本案提起公訴,同時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被告3人之犯罪所得。

照片來源:Unsplash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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