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藝人炎亞綸遭網紅耀樂指控,在其未成年時遭炎亞綸強迫性交、偷拍私密影片,士林地檢署偵查後,就拍攝少年性影像傳給網友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起訴炎亞綸,強制性交部分則處分不起訴,耀樂聲請再議,台灣高檢署調查後,認士檢偵查完備,駁回再議,炎亞綸不起訴確定。
耀樂是在今年6月21日召開記者會控訴,在他年僅16歲時被炎亞綸硬上得逞,還曾在北市天母住家拍攝私密畫面,士林地檢署當日分案偵辦,依涉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指揮婦幼隊蒐集相關事證;耀樂同年月24日至警局報案提告。
士檢先於6月26日對炎境管,6月28日向法院聲請搜索票,7月3日並帶著炎亞綸搜索3處地點,查扣炎的電腦儲存設備、3C產品,將炎移送士檢偵訊後,諭令以50萬元交保。
檢方偵查後,認定炎亞綸涉以手機拍攝與被害人性行為及持有該性影像犯行,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及「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不過,強制性交部分,檢方勘驗影片後,並未發現違反意願性交的情事,且耀樂當時可輕易察覺炎亞綸正在拍攝,難認炎亞綸有任何違反意願性交及進行拍攝情事。
不過,由於案發當時耀樂未成年,炎亞綸拍攝、持有未成年人性行為影片還是涉有刑責,因此起訴兒少性剝削條例,強制性交部分則不起訴。耀樂不服聲請再議被駁回,炎亞綸不起訴確定。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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