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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柬埔寨「角頭」臨演李振豪 再判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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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柬埔寨「角頭」臨演李振豪 再判18年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角頭」臨演李振豪與集團成員先後販賣數十名國人至柬埔寨,李振豪被依19個人口販運等罪,今年4月被台北地院判刑18年,檢警清查後再發現30人受害,檢方依買賣人口等罪追加起訴李振豪,台北地院今(30)日再判李振豪有期徒刑18年。可上訴。

李振豪等集團110年11月間某日起,與柬埔寨共犯共同組成買賣人口的犯罪組織,徵求有意願到柬國從事博奕、遊戲客服、拍攝AV的國人,並謊稱開設私人金融帳戶、辦理貸款可獲利,誘騙失業、負債、更生人口、八大行業從業者到柬國,再以每人美金1萬7000元到1萬8000元買給當地詐欺機房。

受騙者抵達柬埔寨後被迫從事詐騙工作,護照被收走,被要求付高額贖金才能返台,人身自由受到嚴重限制,若不從或業績不好會被毆打、體罰、關進小黑屋等,甚至被轉賣掉。

北檢去年9月針對當時已救回18名被害人的部分起訴,李豪被依19個人口販運等罪判刑18年;今年1月北檢則將後來又救出的30人部分,提起公訴,北院再判李振豪徒刑18年。

檢警調查,李振豪等集團分2組行事,每騙1名被害人可取得1萬7000至1萬8000美元酬勞,約合50萬至55萬元新台幣。集團分工細密,李振豪獨抽3成,成員每招募1人可分得3萬至5萬元台幣,另有人每週固定抽佣1萬餘元,集團總共獲利1469萬多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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