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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爆八八會館之亂 郭哲敏地下匯兌新北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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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爆八八會館之亂 郭哲敏地下匯兌新北檢起訴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檢警偵辦地下匯兌案引爆出入業者招待所「八八會館」之亂的主嫌郭哲敏,逃亡9個月後今年8月間在泰國落網被押返台灣,新北地檢署今(27)日依涉犯洗錢防制法、銀行法等罪嫌,將郭哲敏及其親信張旭昇追加起訴,檢察官除認定郭哲敏經營地下匯兌217億元外,還以AE集團名義陸續設立8間公司經營線上博奕行業,獲利至少16億5609萬多元,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起訴指出,被告郭哲敏自民國107年起,以AE集團名義陸續在台設立多家公司,並承租伺服器機房,將郭某向其他遊戲開發商承接的線上博奕遊戲及其自行成立公司開發之老虎機、真人直播、運動賽事對賭、板球、棋牌等線上博奕遊戲,串接至其公司開發的「包網平台」後,以AE集團名義將「包網平台」提供境外各賭博業者在大陸地區、香港、菲律賓、越南、泰國、柬埔寨、印度、緬甸、馬來西亞等地經營線上賭博網站,並協助境外各賭博業者串接第三方支付功能,開通AE集團於「包網平台」設計之入出金功能,以與賭客賭博財物,再向各境外賭博業者依各款遊戲輸贏金額之比例抽成,以此方式共同經營線上賭博網站,自107年年初至111年底止,獲利至少5520萬,147美元,折 約新台幣16億5609萬4410元。

同時,郭哲敏為掩飾或隱匿營利賭博犯罪所得及將這些犯罪所得自境外移入台灣地區,又為規避洗錢防制法所定的洗錢防制程序,即指揮被告張旭昇等人107年起,佯裝以其設立的公司有為境外公司提供電腦保養服務等名義,自境外將犯罪所得匯入這些公司在台申設的金融機構帳戶,或透過非法地下匯兌方式,經手匯兌金額至少新台幣217億餘元,或以現金換取票據等方式,將犯罪所得透過多家人頭公司、虛擬貨幣帳戶等層層轉換為在台具有形式上合法來源外觀的金流,使郭哲敏得用以購買房產、畫作、跑車或繳納信用卡等費用,以這些方式製造金流斷點,掩飾、隱匿犯罪所得。

檢察官審酌郭等2人均未坦承全部犯行,郭哲敏未主動繳回犯罪所得,且所涉賭博、洗錢等犯罪時間長達數年,犯罪所得至少新台幣16億餘元,嚴重破壞金融秩序及法秩序之穩定,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新北檢指出,檢察官於111年間接獲本案起,即積極指揮警調陸續搜索及拘提相關集團成員到案,並於112年2月23日先就杜韋蓁等集團成員涉嫌地下匯兌等案件提起公訴,另就被告郭哲敏等人發布通緝。

之後郭哲敏、張旭昇於今年8月初緝獲後,檢察官先聲請羈押禁見被告2人獲准,並積極提訊2人及調查相關事證,釐清上開龐雜犯罪事實後追加提起公訴,並聲請法院沒收扣案之641萬2959顆USDT泰達幣(以1:30 匯率計算,折合新台幣約1億9238萬元)及被告郭哲敏名下台北市中山區房地(購入價格約新台幣6489萬元)及桃園市八德區土地18筆(購入價格約新台幣3億7125萬元)等物,將郭哲敏集團成員繩之以法,並剝奪他們的犯罪所得,維護金融秩序、保護民眾財產安全及維護社會公益。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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