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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兵學校共諜案 高檢署起訴10人

化學兵學校共諜案 高檢署起訴10人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俗稱陸軍化學兵學校的陸軍化生放核訓練中心、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601旅等數個軍中單位爆發的共諜案,台灣高檢署經數月偵查後,今(27)日偵查終結,包括謝姓台商、何姓上尉等10人,分別被依違反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貪污等罪嫌起訴,檢察官並以謝姓台商等10人均曾為或現為軍人,卻均嚴重違反其忠誠義務,現役軍人向中共表示效忠,惡性至為重大。檢察官均請法院從重量刑,以收儆懲。

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國家安全維護處,偵辦陳姓被告等人涉嫌自110年間起,遭中共情報工作人員吸收,再吸收現、退役士官兵接觸、拉攏、吸收相關軍事單位之軍士官兵,而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用以刺收我軍事機密一案,報請台灣高檢署指揮,於112年7月31日指揮桃園市調處執行搜索多處,並向上溯源,接續指揮桃園市調處發動4波傳喚、搜索行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蕭姓、謝姓、謝姓、何姓、康姓、洪姓等6人獲准。

檢方指出,陳姓、蕭姓、謝姓被告等3人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吸收我現役軍人,用以刺收我軍事、國家機密。軍職的謝姓、何姓、康姓、洪姓被告等4人遭吸收後,明知他們職務上所掌管、知悉的公務文書,或利用職務之便,從同袍手上所取得之公務文書,經核定為機密、或屬軍事上應秘密之文書,均攸關國防、軍事安全且涉及國家利益,屬應秘密之資料,公務員有保守秘密之義務,竟仍基於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洩漏、而交付多項軍事、國家機密,以此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中共交付之工作費。

陸姓、吳姓被告明知其身為現役軍人,應效忠於國家,保守機密,確保國家安全,不得有宣誓效忠於大陸地區,或允諾於戰時效力於大陸地區等違背職務之行為,竟因謝姓被告的金錢引誘,違背職務收受賄賂,配合謝姓被告的要求,拍攝「我願意投降解放軍」之「心戰」影片交付中共,以換取報酬。劉姓被告明知非接密人員,不得刺探或收集軍事、國家機密,竟於其任職單位之保密櫃竊取非其審閱權限之軍事、國家機密。

檢察官並在起訴書中痛批,謝姓被告等人均曾為或現為軍人,領有國家俸祿,長期受到國家栽培、委以重任,理應知悉對國家忠誠是身為軍人最基本的義務,然渠等竟違背忠誠義務,違反保密規定,違背守土衛國職責,僅因個人利益薰心,而出賣國家人民,洩漏或交付多項軍事、國家機密,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實在令人痛心,被告等人背叛自己的袍澤,背叛自己的國家,應受到法律最嚴厲的制裁。又陸姓被告拍攝「我願意投降解放軍」之「心戰」影片之行為,均嚴重違反其忠誠義務,現役軍人向中共表示效忠,惡性至為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收儆懲。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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