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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雙警命案 林信吾一審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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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雙警命案 林信吾一審判死刑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脫逃受刑人林信吾襲殺雙警案,經台南地方法院一年多的審理,今(23)日宣判,法院審酌林信吾的犯罪動機只是避免經警逮捕回監執行,殺意堅定,手段兇殘、殘虐且毫無人性,認定無可迴避死刑事由下,僅科處無期徒刑,顯然不足以評價被告本案兇惡之罪責,而違背正義,判處林信吾2個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這起駭人聽聞的殺警案發生在去年8月22日上午11時33分許,林信吾持彈簧刀砍殺到場查緝贓車之員警凃明誠,並強盜員警身上配槍,使員警凃明誠共受有17處銳力傷而大量出血倒地。

員警曹瑞傑駕駛巡邏車趕抵現場時,持警槍朝巡邏車方向射擊6槍,林信吾又對下車察看員警凃明誠的曹瑞傑,持彈簧刀主動逼近並砍殺,使員警曹瑞傑共受有38處銳力傷導致大量出血。之後林信吾又進入巡邏車內強得彈匣1個後逃逸。員警凃明誠、曹瑞傑均因傷勢過重不治死亡。

林信吾於逃亡期間另竊取機車作為逃亡工具。又到台南市新營之全家便利商店,以警槍向店員強盜得現金7061元及及香菸2包。

台南地檢署在不到1個月的時間內,去年9月7日起訴,並建請法院,被告林信吾在低管制之外役監服刑,竟悍然脫逃並犯下重罪,主觀上不願接受矯治、客觀上矯治亦屬無效,重刑對其已不足形成威嚇,所犯乃情節最重大之罪,依公正公約,並無不得處以極刑之理由,據此,向法院求處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南院審理認為,林信吾與員警的搏鬥過程中短時間造成兩位受有訓練的員警喪命,則林信吾在強盜殺人犯行時的辨識現場狀況能力、依自己意志行為之控制能力,顯均與一般人無異。

再依案發後林信吾在現場搜尋槍彈、清洗血跡等各項冷靜逃避追緝行為,亦無一般人嚴重酒醉慣見之現象,且持續在外逃匿,足徵係有計畫的進行相關安排,是被告當時之思考、行動能力均猶健全,自更無辨識能力或依辨識而行為能力顯著缺損、降低之情。

林信吾犯後雖坦承犯行,只是消極認錯,並未盡力稍予彌平、填補員警家屬傷痛、損害。另參考被告量刑鑑定報告書,法院綜合各情,認被告仍存有高度再犯可能性,且難以期待被告有再社會化之可能。

法院強調,林信吾並無受有何重大刺激即犯下本案殺警強盜槍彈犯行,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應僅係避免經警逮捕回監執行,全圖一己之私,逐項審視被告犯罪時所受之刺激、動機、目的後,均無任何可堪稍予從輕量刑之處。

林信吾的殺意堅定,手段兇殘、殘虐且毫無人性。殺警案對於社會大眾及被害家屬之影響深遠、衝擊至鉅,無可迴避死刑事由下,僅科處無期徒刑,顯然不足以評價被告本案兇惡之罪責,而違背正義,本院認已無從合理期待被告可透過矯治教化而降低再犯風險之可能性,而必須剝奪其生命,使之永久與世隔離之必要。

因此依2個強盜殺人罪判處2個死刑,其他如攜帶兇器竊盜、攜帶兇器強盜等罪,分別判處1到10年徒刑,應執行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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