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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情報業務經費 軍情局1中校、1少校貪污起訴

詐領情報業務經費 軍情局1中校、1少校貪污起訴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職司敵情蒐集重要任務的國防部軍事情報局,竟爆發以不實情資詐領情報業務經費貪污案,士林地檢署接獲情報機關主動通報後,約談女上校蘇永玲及中校蘇薪名到案,發現2人自107年起就用假情報詐領業務經費,金額上千萬元,檢方日前依貪污、偽文罪嫌起訴2名軍官,並建請士林地院續押審理。

士檢指出,情報機關軍職人員涉嫌詐領財物等案,經檢察官縝密蒐證,查明一名蘇姓上校及一名蘇姓中校,涉嫌以不實資料共同詐領與情報業務相關之工作經費「情報協助獎金1千萬元」。

偵查中經檢察官依法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全案業經偵查終結,檢察官以被告兩人涉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及洗錢防制法之洗錢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兩名在押被告並因犯罪嫌疑重大且仍有羈押之必要,已移由士林地方法院續行羈押並依法審理。

蘇永玲曾向法院聲請撤銷羈押處分,她主張自己就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均已坦承認罪,所取得之犯罪所得亦已繳回,且檢察官既已起訴,顯然對犯罪事證已調查清楚,足見被告已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疑慮。

即使檢察官稱她與共同被告蘇薪名間就犯罪情節之供述略有不同,惟共同被告蘇薪名亦已認罪且經起訴在案,雙方陳述縱略有不同,亦不影響被告及共同被告蘇薪名之罪責。她有固定之住居所,且檢方亦無客觀事實足以認定告有逃亡之虞。再者,被告已遭停職,更無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所以羈押原因顯已消滅,請求撤銷羈押處分。

士林地院則以蘇永玲雖坦承犯行,並據共同被告蘇薪名、蘇姓證人證述明確,復有經費核發及情蒐績效統計表、被告與共同被告蘇薪名間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共同被告蘇薪名與「梁方」等不實之人間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相關證據在卷可稽,且有扣案被告所有之行動電話等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名之犯罪嫌疑重大。

而且蘇永玲又在112年8月7日檢察官訊問時供稱她於107年因信任共同被告蘇薪名確有情報人員之存在,其於108年9月尚未對此提出懷疑,其沒有很明確之證據,其在108、109年間才知道共同被告蘇薪名有自行使用該等款項等,與蘇薪名所述有不符之處。

法院認為,本案尚未進行準備程序,尚無從得知檢察官或辯護人是否聲請傳喚證人或其他證據調查之聲請為何,本案尚待詰問證人及調查相關證據以釐清案情,於交互詰問證人前,被告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蘇永玲所涉犯之貪污治罪條例最輕本刑7年以上之重罪,且本案共同詐得之金額共計逾1000萬元,可預期有受到法院宣告較重刑度之可能,以逃匿規避審判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之犯險誘因亦隨之提升,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先前的羈押禁見處分無不當與違誤之處,駁回蘇永玲的聲請。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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