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色笑話涉及性騷擾 傳「寶貝換姿勢」男校長判賠5萬確定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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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色笑話涉及性騷擾 傳「寶貝換姿勢」男校長判賠5萬確定

黃色笑話涉及性騷擾 傳「寶貝換姿勢」男校長判賠5萬確定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黃色笑話也會成為性騷擾被請求賠償的原因,某國中男校長在教友群組傳「悄悄的脫掉你的内褲」、「寶貝,換個姿勢」等訊息,其中一名女教友認為被性騷擾,起訴損害賠償35萬元,台北地院簡易庭判校長免賠,上訴北院民事庭逆轉,改判男校長須賠償女教友精神上之損害賠償5萬元確定。

性騷擾不僅止「性騷擾防治法」中處罰的,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等態樣,講黃色笑話讓人感到不適,同樣會構成侵權。

女教友起訴主張,該名男校長在4月10日下午傳送4則訊息,其中「匆匆的把你抱到床上,慢慢的解開你的褲子,悄悄的脫掉你的内褲,柔柔我吻著你的面額,對你說:…寶貝,換個姿勢。」、「自從認識了你〜我就已經深深愛上了你!你那陣陣的幽香,時刻蕩漾在腦海,你那火辣的激情時刻在我唇邊回味!」這2則訊息對她有性暗示、性別歧視。

另一則訊息則對她有性挑逗、性要脅、性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要求性服務的意思,造成她一直做惡夢被被告脫褲子,驚嚇、失眠、耳鳴、頭痛,經診斷患有側性耳鳴、感音神經性耳聾,該名校長所為已嚴重影響她正常生活的進行,亦因此患憂鬱症,不法侵害原告的身體、健康,同時她的名譽被侵害,請求賠償35萬元。

校長則辯稱,成立群組目的,是為便利教會事務傳達、供教會弟兄姊妹彼此情誼交流討論的區域,以建立深厚關係,至於群組所發送之文字訊息,只是日常生活間一般問候及趣味笑話,欲增進彼此兄姊間情誼,無涉及任何輕侮或男女親密關係之文字、影像及圖片内容。

北院簡易庭以女教友無法舉證受有損害,且校長在女教友指述的訊息後都加上如「媽媽給你換條尿片!乖!」、「多謝你…..肯德基香辣雞翅」等語,認定校長加入幽默詼諧意涵之句子,沒有性騷擾,判決免賠。

女教友上訴北院民事庭,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性騷擾」本為不確定法律概念,可能構成之行為態樣眾多,為求具體認定之標準,法院認亦得參酌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條揭示的性騷擾態樣例舉,以認定男校長行為是否構成性騷擾。則是否構成性騷擾,在法律層面而言,應採取一般合理個人之客觀認定標準,惟就被害人方面,應重視其主觀感受之認知。

男校長如果刻意以前半段有「性」或「性別」有關之語句,引出各段笑話後半段與「性」或「性別」無關之結論,以產生笑點(讓閱聽者自我感覺「想歪了」),此自屬俗稱之「黃色笑話」。如去除此與「性」或「性別」有關之「黃色」成分,這些校長所稱之「幽默詼諧意涵」將不復存在。

合議庭認為,校長為大學畢業,現任國中校長,任職教師多年,無論依其智識程度,抑或工作之職掌,應非常明白上開言論與「性」及「性別」有高度相關。應知悉其轉傳之訊息,可能由不同性別、不同性傾向的閱聽者見聞,聽聞此等言論之人,確常會產生受到冒犯、不舒服之主觀感受,客觀上對於閱聽者而言,自有使之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事,應屬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所指之性騷擾行為。

因此不採男校長辯詞,認女教友依性騷擾防治法第12條規定請求男校長就其非財產上損害負損害賠償責任合理,判賠5萬元確定。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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