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名嘴羅友志爆料指稱,103年九合一選舉前,當時的新北副市長侯友宜向他提出500萬元價碼,要他不要在土樹三鶯競選,去汐止選議員,民進黨新北市黨部主委何博文4月17日向新北地檢署告發侯友宜違反選舉罷免法,檢方調查後認認為全案僅有羅單一證述,並無其他補強證據,因此依罪證不足不起訴,經向台高檢署職權再議,審查後認地檢偵查完備,駁回再議,不起訴確定。
何博文告發時表示,如果羅友志所述屬實,侯友宜已明顯涉及選罷法97條,是標準的搓圓仔湯,這樣的行為非常嚴重,而且侯友宜這兩天得意洋洋說他也喬了淡水和新店兩個立委選區,是否也有類似103年羅友志指控的利益交換?當然應該高度質疑。
檢方調查發現,羅友志所指500萬的時間,說法有出入,且據羅所稱的2次會面均無其他人在場,也沒有LINE,手機也未留下紀錄可供調查。另傳喚時任羅的競選團隊2名幹部作證,2人均證稱他們是在羅以無黨籍身分參選時才加入團隊,國民黨初選時並未參與,亦沒有在開會聽聞此事。也有證人雖稱羅獨立參選後有提及國民黨要他去汐止選議員,黨會提供協助與資源,但是在羅貼文後才知500萬的事。
檢方認為,羅友志的說法與證人證述不符,且2人都是聽聞羅轉述部分經過,全案羅的單一證述,並無補強證據可擔保羅所述的真實性,又查無其他積極證據,侯友宜犯罪嫌疑不足,上月偵結不起訴侯,並將案件依職權送台高檢再議,台高檢審查後認為再議無理由,駁回再議,侯獲不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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