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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院審判長性騷擾女法官 法官評鑑委員會建議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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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院審判長性騷擾女法官 法官評鑑委員會建議撤職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士林地方法院前審判長蔡明宏在法官論壇上被指性騷擾女法官,士林地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調查後決議申訴案成立,並移請「法官評鑑委員會」對蔡進行個案評鑑,法評會今(19)日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

這起性騷案源起於6月16日,一名士林地方法院的審判長藉故邀約女同事到陽明山用餐,卻故意「走錯路」,在中湖戰備道旁的窄巷對女法官做出噁心騷擾行為,這名發文者暱稱「妳不孤單」,自稱是刑庭法官,發文中指出,事情發生在去年11月15日中午。發文者說,士院有位性騷慣犯的審判長假藉關心工作情形,帶著女同仁前往陽明山用餐,用餐完畢後故意不循原路下山,並且在女同仁發覺路徑有異從提袋內拿出手機欲察看提醒時,直接用手把女同事手機壓進提袋內阻止她看手機。

後來,這位審判長將車輛開進似為號稱陽明山「夢幻山海八境」之一的中湖戰備道旁的窄巷內藉故停車,然後開始對女同事進行不只一輪的噁心騷擾行為。身處深山的女同事不知如何抗拒,稱下午還要評議堅決要求審判長開車下山,審判長才決定放棄。

士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調查後7月21日決議申訴案成立,並移請法官評鑑委員會對蔡法官進行個案評鑑。法評會綜核全卷資料,相互勾稽受評鑑法官、被害女法官、各該證人的陳述內容及相關客觀證據後,認為本件請求評鑑事實屬實,故請求成立。受評鑑法官對女法官實施性騷擾行為,核其行為不當,侵害女法官之身體自主權,致女法官身心靈所受損害非輕,有損法官職位尊嚴及職務信任,情節已達重大之程度。

且受評鑑法官前已曾於96年間邀約女書記官上陽明山獨處逗留至深夜,因行為不檢及損害司法信譽,遭司法院懲處申誡2次在案。卻仍未思改過,出於為逞一己私慾之動機、目的,利用其身為資深法官之權勢,對同法院女法官,恣意為性騷擾之不當行為,欠缺性別平等觀念,致女法官身心靈受創甚深,業已嚴重戕害司法形象,兼衡其行為後毫無悛悔之意,復非首次違犯,有悖於職司審判者所應具備之高尚人格,核其行為不當及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之情節重大,則受評鑑法官除已不適任法官而應予汰除之外,若許其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實難以確保無再犯之虞,故認受評鑑法官亦不適於擔任法官以外之其他不具審判性質之職務。

法評會認為,受評鑑法官應付評鑑之行為情節重大,缺乏職司審判者應具備之自省能力,戕害司法形象甚鉅,應予嚴懲,所以依法官法相關規定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撤職,以為懲儆。

對於法評會決議,士院表示尊重,同時,該院已依申評會之決議,按性別平等工作法之旨,完成工作場域及相關措施之必要調整,及持續提供心理健康支持方案;同時亦全面檢視該院各項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密集辦理6場性騷擾防治/性別主流化教育專題講座,提供旁觀者介入訓練,以加強同仁性平觀念。

到於蔡明宏就士院申評會之決議提出之申復,申評會經通知相關人到場說明,並延請專家學者參與討論,於18日作成申復無理由之決議書。因考量相關案件尚在偵查中,為保護申訴人,士院無法進一步說明案情。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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