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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級錯誤上訴罹於時效 林杏兒當選無效之訴定讞蔡碧仲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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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級錯誤上訴罹於時效 林杏兒當選無效之訴定讞蔡碧仲說話了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國民黨北市新科議員林杏兒因黨前中常委蕭景田、前黨部執行長曾繁川涉嫌以現金行賄多名里長,士林地檢署對林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被駁後,士檢竟犯下逾期上訴的低級錯誤,被高等法院駁回上訴,林案因而定讞,對此,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今(18)日表示,將要求各地檢署注意時效,也將督請台高檢對於士檢案件詳細調查流程,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

士檢去年底起訴主張,曾繁川、蕭景田為求能使林杏兒順利當選,以新台幣10000元、6000元不等的代價,要求該選區內部分里長候選人投票支持林杏兒並幫忙拉票,之後林杏兒也於111年12月2日經公告當選。士檢於是依公職人員選罷法向士林地院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不過,士院檢視檢方提出的事證,認為林杏兒與蕭景田曾多次參與政治相關活動,或有公誼私交,但都不足以據此推論林杏兒事先知情並容任蕭景田、曾繁川發送現金給里長之事實。

士院應認士檢並未能舉證證明林杏兒就蕭景田、曾繁川以金錢交付里長候選人的行為,有何事前授意,或知情而容認,更無客觀上行為關聯,而可認定他們彼此間有何意思聯絡、行為分擔,所以駁回檢方之訴。

依法,士檢在判決後20天內可以提起上訴,不過,士院將判決書7月18日送達士檢,依士院計算,最遲在8月7日上訴期間就已屆滿,士檢卻在8月8日才提起上訴,高院認已逾上訴期間,程序上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因而確定。

蔡碧仲表示,法務部會要求各地檢署將來在處理一些類似的案件時,都要注意到時效,也會督請高檢署詳細調查相關流程,以避免類似的情況再發生。

至於林杏兒案,蔡碧仲說,士林地檢署於收判之後,正詳研判決,後續會進行適當的處置。

對於林杏兒案,士檢則回應,是院檢對於上訴起算日期認知不同,士檢除正深入研議裁定理由,並就當初收判過程進行內部行政調查,後續將依照台高檢署指示,儘速查明,釐清責任,並對外說明,以昭公信。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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