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利用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5萬多元,被依貪污罪判刑3年10月,並在111年2月16日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童先發監到宜蘭獄服刑,之後移監八德外役監,今年10月5日獲准假釋,檢察官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台灣高等法院裁定保護管束。可抗告。
檢方起訴童仲彥自99年12月25日起至103年12月24日期間任第11屆台北市議員,明知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6人至8人,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24萬元。
但公費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最多不得超過8萬元,並得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酌給春節慰勞金,而其公費助理補助費係由臺北市議會編列預算支付,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也不是對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應全額支付予實質上確實擔任公費助理工作之人。
童仲彥卻自100年11月1日起至101年2月29日止之期間內並未實際聘用蔡姓男子擔任公費助理,卻在市議會制式之公費助理聘書之空白表單填寫蔡男姓名,以此詐領公費助理補助12萬3842元,被檢察官依貪污詐取財物罪起訴。
台北地院一審認定童男詐領12萬多元,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另依偽造文書罪判處童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但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定童男詐領議員助理補助費為5萬1842元,輕刑3年10月,褫奪公權2年,未扣案的犯罪沒收,童仲彥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照片來源:翻攝自台灣阿童─童仲彥臉書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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