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56歲的紀姓女子今年2月間打電話到台北市警萬華分局龍山派出所110報案台亂報案,經值班員警告誡亂報案涉嫌違反社維法,紀女心生不滿,又用公共電話撥電話到龍山派出所,並恫稱值班員警「你是不是要我去龍山所丟汽油彈?」,台北地院依刑法妨害秩序之恐嚇公眾罪,將紀女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萬華警方移送指出,紀女經常在酒後打110,報案內容天馬行空,有時說與人有民事糾紛、有時說有人要危害生命,讓警方疲於奔命,到場了解後卻發現都沒有她講的狀況。
今年2月8日19時5分許,紀女又打110,接聽員警忍不住告知,紀一再撥打報案電話,內容卻與實情不符,浪費公眾資源,此舉可能涉及違反社維法,提醒她不要再隨意亂打110報案。
不料,紀女竟跑到龍山寺內,使用公共電話撥打龍山派出所110報案台,向值班員警恫稱「你是不是要我去龍山所丟汽油彈?」接著掛斷電話匆匆離去。
警方隨後調閱系統查出發話地點,另調閱監視器,發現又是紀女所為,最後在附近將她循線追查到案。
紀女在檢方偵查時坦承,因不滿110專線掛其電話、不接電話,並表示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要處新臺幣12000元之罰鍰,所以撥打電話出言恐嚇。檢方依妨害秩序罪起訴紀女。
由於紀女在北院審理時也自白犯罪,北院於是依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判紀女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