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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被控涉貪北院首度開庭 3助理全認罪求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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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被控涉貪北院首度開庭 3助理全認罪求緩刑 9

高虹安被控涉貪北院首度開庭 3助理全認罪求緩刑 11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期間詐領立委助理費案,經台北地檢署依職務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25)日首度開庭,傳喚前任高辦幹部黃惠玟、現任幹部陳奐宇、高辦副主任陳昱愷等3名助理,3人在法庭全部認罪,3人的辯論律師都主張被告不是公務員,而且沒有犯罪所得,請求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減刑,同時請求宣告緩刑。

檢方起訴指出,高虹安除了領有問政相關業務經費7萬9072元,還有委員薪資19萬餘元,永齡基金會另每月支應10萬元予歷久網路公司協助高虹從事立法委員職務。高虹安卻於109年2月27日前,先與黃惠玟謀議,以陳奂宇、王郁文及黃惠玟名義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自109年3月起將立法院補助之助理酬金總額的差額、不實加班費數額,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這些助理的加班費,除了高虹安同意核給之「獎金」數額外,差額須繳回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總計詐得46萬30元。

這些詐得的助理費及加班費,被用在原應由高虹安個人支付的如餐飲、禮品、花藍、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零用金支出,以及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醫藥費、高虹安個人餐費等高虹安個人使用支出。

法院傳喚的3名被告都認罪,陳奐宇的律師表示,陳的薪酬都是由黃惠玟處理,並非由陳主動向立法院申報,也從未在申報表單上簽名,申報及繳回的流程,陳都不在關鍵支配地位,薪資、加班費,多申報金額都是被動知悉及接受,再依黃的通知繳回,陳是受僱人不能拒絕。

陳奐宇的律師並指出,陳奐宇在偵查中自白沒有不法所得,請求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且陳不具公務員身分,再請求依刑法第31條減刑,陳又沒有前科,請求再依刑法第59條減刑,最後經過偵審過程當知警惕,請求宣告緩刑。

黃惠玟則表示,她只是一個員工,浮報助理加班費都是由高虹安決定,她沒有共同決定。黃的律師則表示,黃只是勞工無法選擇,尤其僱主是有頭有臉的立委,只能選擇聽從,違法性較低,且第一次偵查庭就完全自白,部份證據也是黃提出協助偵查,她沒有不法所得,如陳奐宇相同的理由請求減刑,接受檢察官的求刑意見,請求緩刑。

陳昱愷的律師則持陳奐宇、黃惠玟相同的理由主張,請求法院減刑、宣告緩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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