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林姓男子要找傳播妹,竟與林姓死者在通訊軟體LINE群組內發生爭執,林男找喝了酒的鄭姓男子到KTV助拳,找林姓死者算帳,2人竟一見到死者就分別持折疊刀猛刺死者,造成其休克死亡,林男被依殺人罪判刑14年確定,鄭男一審被判刑13年6月,上訴二審,高院審理中賠償死者家屬200萬元取得諒解,高院撤銷減判徒刑11年6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林姓男子於109年3月8日上午8時前不久欲找傳播小姐,竟與林姓死者在通訊軟體LINE群組內發生爭執,林姓死者表示其正在桃園市某處錢櫃KTV,林男於是找了鄭男一起到錢櫃KTV尋釁,2人在KTV6樓見到死者從包廂內走出,2人分別持折疊刀在包廂外走道猛刺死者,造成死者臉部刀傷1處、胸部刀傷4處、腹部刀傷3處、上肢刀傷3處、背部刀傷1處等共12處銳器刀傷,經送醫急救仍因傷勢造成低血容性休克死亡。
桃園地院一審依共同犯殺人罪判鄭男徒刑13年6月。檢察官及鄭男都上訴二審。
高院合議庭審酌,鄭男雖否認有殺人的犯意,但是被害人所受致命傷害在胸、腹及背部,為鄭男多次刺殺部位,堪認鄭男確實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但是,考量鄭男除於原審審理時給付被害人家屬新台幣20萬元 外於高院審理時又賠償200萬元經被害人家屬表達不再追究之意,原審未及審酌而為量刑,尚有未恰,所以撤銷原判決,改判徒刑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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