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審理一下午得出判決結果,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酒駕死亡車禍案,創下速審速結先例,酒駕撞死石姓男子,肇事逃逸的趙姓男子,坦承犯行,並準備以900萬元與被害家屬和解,家屬表示原諒,新北地院12日上午選出國民法官後,下午開始審理,今(13)日作出判決,依酒駕肇事致死處1年8月、肇事逃逸致死處3年1月,定應執行4年5月徒刑。可上訴。
國民法官參審施行後,為節省訴訟資源,國民法官案件都採密集審理,提高審判效率,通常庭期都在一週左右結束,趙姓男子酒駕撞死人肇逃案,因他在偵查、審理程序都認罪,並在準備程序就向審判長表示已經在賣房籌款賠償、與被害人家屬談和解。審判長當時裁定本案在準備庭的爭點,即民事是否和解、是否獲得被害人原諒,並且已履行和解內容,還有是否符合刑法59條「情堪憫恕」等。
新北地院12日上午進行選任程序,由院檢辯三方從到場的57名候選國民法官中,選出6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4號國民法官因個人因素認不能或不宜執行職務,聲請解任。合議庭依裁定解任,由備位1號國民法官遞補職務。
因趙男在準備庭後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也獲得對方原諒,昨天審理的爭點只剩是否符合刑法「情堪憫恕」。合議庭超快速的完成判決,將趙男判刑4年5月。
趙男是於去年2月8日下午3時許,在桃園市工作地點喝了保力達後,仍於晚間6時許酒駕開車上路,行經新北市鶯歌區大湖路760號時,從後方直接追撞石姓騎士後逃逸;警方調閱監視器通知趙男到案,約在晚間8時許,還測得酒測值達0.19毫克。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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