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已故台北市議員李新的女友郭新政因一批價值6000餘萬元珠寶糾紛,製作「誰摔死了李新」系列影片,並指涉前立委羅淑蕾與黑道掛勾,羅淑蕾自訴郭新政及影片中的主持人盛竹如加重誹謗罪,台北地院判郭、盛等人無罪,上訴二審後,高院認影片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且郭新政任由其臉書粉絲專頁出現辱駡、形容自訴人為狗之侮辱性言詞,已符合公然侮辱之構成要件,逆轉改判郭新政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罰金刑8000元;盛竹如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郭新政是因已遭判刑確定的沈某向蕓賞公司老闆夫婦詐得珠寶及鑽石拿到大千當舖質當,卻又怕大千當舖依當鋪業法規定取得這些珠寶,於是經人介紹由郭新政以6004萬2260元代償大千當舖質當款項,並另借款604萬7400元給沈某。郭新政則再虛偽質當給大展當舖。
蕓賞公司老闆向時任立法委員的羅淑蕾陳情,羅即透過李新出面協調郭新政返還珠寶給蕓賞公司事宜,並約定於103年5月23日在大展當舖檢驗這批珠寶後,由蕓賞公司老闆娘交付發票人為國泰世華銀行的台灣銀行支票三張以取回珠寶。
郭新政取得的台支獲得兌現,李新卻在106年9月28日因故跳樓自殺。郭新政於是與盛竹如合議,先在臉書建立「誰摔死了李新」的粉絲專頁,再由郭新政、盛竹如共同拍攝、製作内容提及「103年5月23日在大展當鋪門口之人為黑道, 且與羅淑蕾熟識,羅淑蕾與黑道掛勾脅迫郭新政」、「羅淑蕾逼迫大展當鋪負責人交出郭新政之當票,並將該當票變造後提出法院作為證據」之「李新是怎麼摔死的 Part1 至 3」系列影片後,上傳到臉書粉專及「LH 李新是怎麼摔死的」之 Youtube 頻道。
接著又拍攝「李新是怎麼摔死的Part4、6、7」系列影片後上傳網路。郭新政又在臉書粉專發文辱罵羅淑蕾,羅因而自訴郭新政等人。
北院審理後認定罪證不足,將郭、盛等人判決無罪。高院合議庭審理後則認為,立法委員個人非在立法院質詢台上或非關係公共政策之行為,皆必須接受社會大眾之無情、無理批評,甚至羞辱,容有討論空間。
同時,郭新政等人以網路傳播方式散布被指控的系列影片,散布力甚強,但所為言論之公益性卻甚低,被指述的羅淑蕾之名譽權保障程度自應較高。盛竹如雖辯稱是依照郭新政所交付的文稿照唸,但是盛竹如為國內具知名度的電視台新聞主播,收費擔任該系列影片之主持人,卻一再辯稱:「我本於台灣第一個新聞主播的身份」、「基於主觀合理的確信」、「主播只播新聞不用查證」、「時間過的太久了」、「我年紀也已經83歲,記不太清楚我做了什麼查證」等,顯然對於影片中所指涉之人事未盡任何查證之責,所辯自不足採信。
因此合議庭認定郭新政該當散布文字誹謗罪,處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公然侮辱罪,罰金8000元。盛竹如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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