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因身材、面貌姣好而被東門市場「豬肉公主」的肉商張采婕,因支持使用以瘦肉精「萊克多巴胺」,遭劉姓網友在張女的臉書粉絲專頁上PO指「妳賣的一定是萊豬!」,被張女控告妨害名譽,台北地院一審判劉男無罪,檢察官上訴二審,高院審理後,合議庭認劉男行為仍不符合誹謗之「真正惡意」要件,駁回上訴,無罪確定。
劉姓網友因不滿立委林昶佐對於我國進口使用以瘦肉精「萊克多巴胺」飼育的美國豬肉之政治立場,且認為張采婕前曾似參與林昶佐的問政團隊,於110年7月3日中午,在張采婕社群網站「臉書」所經營的「采婕Charlene(東門信義肉舖)」粉絲專頁上,以「劉祥國」之臉書暱稱,發表「豬肉妹,被起底,原來就是閃尿團隊的一員!閃尿那麼挺萊豬,妳賣的一定是萊豬!」留言供不特定人觀覽。
檢方起訴劉男未為任何查證動作,單憑張采婕似有參與林昶佐問政團隊,而以「妳賣的一定是萊豬!」之不實流言,指摘傳述張采婕所經營的「東門信義肉舖」所販售的豬肉是含萊劑成分之「萊豬」而對向其肉舖購入豬肉的民眾隱匿上情,足以毀損張采婕名譽及損害其經營的「東門信義肉舖」商譽信用。
北院審理時,勘驗張采婕提供事證,認定東門信義肉舖沒有販賣萊豬,但是,張采婕與立委林昶佐交情不差,臉書粉絲專頁上張貼其與林昶佐委員合照,且經媒體報導林昶佐於108年間的臉書貼文中提及張采婕為其問政團隊成員,劉男因林昶佐贊成開放萊豬進口政策,故認定張采婕販賣「萊豬」之根據事實,並無刻意捏造或虛假情形。
法官並明確指出,誹謗罪畢竟是刑罰規定,其處罰惡人,但絕非處罰愚昧或無知之人,劉男根據事實發文並無經刻意捏造、虛假之情形,不符合誹謗「真正惡意」要件,且張采婕雖非典型政治人物,但已屬密切參與公眾議題,並藉此積累名氣再對公共事務領域具有一定程度影響的公眾人物,對他人的指謫應具較高程度的忍受義務,加以本案所涉「萊豬」爭議,絕屬案發時國人最為關心的政治性議題,被告言論縱屬無知可笑,仍應受較高程度之保障,所以判劉男無罪。高院支持北院見解,駁回檢方上訴確定。
照片來源:Unsplash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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