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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前經發局長陳凱凌涉貪 一審判刑8年

台南前經發局長陳凱凌涉貪 一審判刑8年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南市前經發局長陳凱凌被控利用職務機會向營建包商黃姓業者索取賄款、要求請喝花酒、接受性招待,並利用購屋詐貸,被依貪污、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起訴,台南地院經過3個多月審理,今(16)日宣判,陳凱凌被依職務詐欺、詐欺得利、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刑8年、褫奪公權5年;與陳共同詐欺的房屋代銷商翁東明則判刑1年、緩刑2年,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繳交公庫100萬元。

此外,陳凱凌已缴交的犯罪所得180萬元,及未扣案犯罪所得441萬282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至於賣房給陳凱凌,並與代銷商翁東明共同詐貸的建商台邦建設公司董事長陳福成也在法庭與台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認罪協商,台南地院則在7月31日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陳福成徒刑1年,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600萬元定讞。

檢方起訴陳凱凌誆騙黃姓廠商台南市經發局轄下的七股科技工業區開發案,可利用經發局長的職權影響得標廠商將土方工程轉包予黃某的公司承攬,經發局轄下其他台南市綠能產業等標案也轉包予黃某,陸續向黃姓廠商索要180萬元現金。

另外,陳凱凌還有226萬餘元的財產來源不明。並在購買台南市中西區新建案工地的一處成屋,與建商、代銷勾串,虛偽作價抬高房屋銷售價格,從中詐貸400萬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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