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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能槍斃 連身條款合憲38死囚仍有釋憲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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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能槍斃 連身條款合憲38死囚仍有釋憲聲請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目前看守所中羈押的38名定讞死刑犯中的35人提出刑訴法「連身條款」釋憲案,被憲法法庭判決合憲,是否代表可以執行死刑?法務部今(14)日晚間表示,38位死刑犯均另有以其他事由聲請憲法訴訟,仍在進行中,依法無從執行死刑,法務部同時也籲請大法官,於其他死刑犯聲請憲法訴訟案件,盼望憲法法庭能加快審理進度,避免執行程序久懸不決。

死刑案判決確定一直沒有執行,深受社會詬病,目前羈押最久的死刑犯民國89年就已判決定讞,關在看守所已經長達23年,由於卡在聲請再審或聲請釋憲,這些定讞的死刑犯經法務部3位次長、主任秘書、法制司司長、檢察司司長及承辦人員組成「死刑執行審議小組」召開會議討論,發現都有聲請大法官解釋、再審、非常上訴等程序,一直都沒有執行。

憲法法庭憲判字第14號判決,雖認更二連身條款合憲而駁回35名死刑犯的釋憲聲請,但法務部表示,8位死刑犯均另有以其他事由聲請憲法訴訟,仍在進行中,依法無從執行死刑。

法務部指出,自去年起迄今5度函詢司法院有關38位死刑犯聲請憲法訴訟的聲請理由、審理進度及有無為暫時處分停止執行之裁定等事由,據以判斷有無不得執行之法定事由。因目前38位死刑犯尚有其他不同聲請憲法訴訟理由,正由憲法法庭審理中,法務部尊重憲法法庭依法審判之職權,基於權力分立,在司法救濟程序終結前,無法陳送部長令准執行。

法務部強調,對於死刑並無預設任何立場,國家未廢除死刑制度前,基於依法行政及尊重死刑犯相關聲請救濟之權利,若司法救濟程序已窮,將嚴謹辦理後續程序,以兼顧司法正義及人權保障。除了尊重憲法法庭宣告憲判字第14號合憲判決結果,對於其他死刑犯聲請憲法訴訟案件,盼望憲法法庭能加快審理進度,避免執行程序久懸不決。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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