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今(11)日做成11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販賣第一級毒品罪,一律以無期徒刑為最低法定刑,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要求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2年內,依本判決意旨修正之。法務部回應對於判決結果敬表尊重,並將檢討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符合憲法法庭判決意旨。
法務部表示,憲法法庭判決揭示自判決公告之日起至修法完成前,法院審理觸犯販賣第一級毒品之罪而符合前揭情輕法重之個案,除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外,另得依本判決意旨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法務部已轉知所屬檢察機關,促請注意於具體個案中考量是否依判決意旨提起上訴。
法務部強調,毒品是萬惡根源,衍生暴力、槍枝、幫派等治安問題,並影響國家安全及社會治安。我國對於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犯罪均採重罰之刑事政策,法務部所屬檢察、調查機關將全力進行掃蕩,落實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守護國人健康及無毒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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