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曾在海軍基隆艦服役的前士官長吳朋憲被控冒用國防部特定系統等單位主管的帳號及密碼,非法登入國防部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多次查詢、下載包括情報員在內的人事資料,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高等法院審酌他已認罪,輕判2年徒刑、緩刑5年,更一審改判2年8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刑2年8月定讞。
吳朋憲是被控在海軍168 艦隊基隆軍艦服役期間,擅自測試取得他人登入、使用國防部人事管理資訊系統之公務帳號、密碼,竟自105年9月8日至106年5月13日擔任行政士期間,在基隆軍艦文書室,無故輸入取得的公務帳號、密碼,接續非法登入國防部國軍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全國軍離線資料庫,非法查詢非將級之軍、士官人事資料、下載包含將級人員之人事資料及國防部所屬情報人員之身分資訊,而無故取得公務機關電腦之電磁紀錄,並刺探、收集將級以上軍官人事資訊之國防秘密、違法刺探收集有關情報人員身分之資訊。
之後在106年5月23日調任海軍技術學校後勤補給教學組擔任行政業務教官,仍接續於同日在該校辦公室,無故輸入甲之帳號、密碼,非法登入國防部國軍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擅自提升自己帳號使用者權限,而變更公務機關電腦的電磁紀錄。
吳因非法登錄行為遭察覺,受記過1次懲處後,仍未知所警惕,自106年6月28日至107年10月 1日,在海軍技術學校,另以自己非法提升之帳號、密碼權限,接續非法登入國軍人事管理資訊系統,違法刺探屬國防祕密之將級以上軍官人事資料、國家安全局情報人員身分資訊、軍事情報局情報人員身分資訊。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吳朋憲坦承犯行,具悔意、無前科,應無再犯之虞,輕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20萬元。海軍調查後,認定吳知法犯法,情節重大,一次記2大過將他汰除。
更一審合議庭認為,審酌吳在海軍服役,本應謹守軍紀,恪遵法治,竟為上開犯罪其時間非短、次數非少、情節非輕等一切情狀,依無故取得及變更公務機關電腦之電磁紀錄,判刑1年6月;違法刺探有關情報人員身分之資訊,判刑1年8月,合併應執行2年8月徒刑。最高法院支持更一審見解,駁回吳的上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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