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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寅詐貸案前調查官收賄吃案 重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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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寅詐貸案前調查官收賄吃案 重判12年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潤寅集團詐貸案,發現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前調查專員郭詩晃,涉嫌收受潤寅負責人王音之500萬元賄賂,並涉嫌買官,被依貪污、泄密等罪起訴,台北地院經3年審理,今(7)日判決郭詩晃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

潤寅集團資金異常往來被調查局洗錢防制處發現,懷疑涉及超貸,105年下半年發交台北市調查處偵辦,市調處指派郭詩晃承辦。郭則因母親住處都更改建,結識有富集團總裁洪村騫及李世仁。

曾向洪村騫借貸的王音之擔心東窗事發,透過洪找上郭詩晃,洪因擔心潤寅案爆發會拿不到利息,於是指示李世仁聯絡郭問潤寅案,並要求李以都更名義邀約郭見面。

洪村騫在106年替王音之墊付500萬賄款,放在水果箱內交付郭詩晃,不久後郭則透過李世仁表達希望洪協助升等。王音之則開具面額各250萬元支票給洪村騫,償還代墊的賄款。

郭詩晃107年1月即向台北市國稅局調閱潤寅案資料,卻拖到同年11月才約談王音之,以證人訊問王女不到1小時。郭在108年調職前透過李世仁多次通知王音之補提證據,並將潤寅存參,直到潤寅案爆發,檢調查扣的電腦中還原資料,發現「內帳」,才使郭的犯行曝光。

北院審理中,曾以證人身分傳喚調查局前副局長潘鴻謀,他強調調查局人審會委員,人事問題都公開、公平處理,否認接受郭詩晃委託的升等請求。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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