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發生在110年4月天道盟濟公會八里分會長林文章,在自家公司門前遭槍手擊斃,天道盟天鳴會會長李宗漢被訴受託以500萬元買凶,教唆男子蔡易昇開槍,李宗漢被依教唆殺人罪判刑15年,另洗錢罪判刑9月,併科罰金10萬元,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6月,全案定讞。
林文章長期在八里地區經營土方建案砂石等工程,龐大利益引起李宗漢覦甚至出手爭奪。李唆使心腹魏義騰找來槍手蔡易昇。前年2月17日,李當面承諾給蔡「安家費」200萬元,若致死亡則提高至500萬元。
110年4月12日,蔡易昇持魏提供的手槍,埋伏在林文章的住家附近,見林現身朝其胸部開兩槍,林當場血流如注,送醫不治,蔡則前往蘆洲警分局八里分駐所坦承犯行。法院認定蔡自首時間比報案人報案早1分鐘以上,符合自首要件得減刑,依殺人、未經許可持有槍彈等兩罪判刑19年6月定讞。
警方在去年1月間兵分多路前往新北、桃園、苗栗、高雄等地,拘提李宗漢等3名共犯。法院審理時,李宗漢自稱受「戴戴」之託,買凶教訓林文章,接著他找上時常向他借錢的蔡易昇,否認教唆蔡殺害林,他應該做犯教唆傷害。
一審、二審均依證據認定李宗漢受託買凶,槍殺與之無冤無仇的林文章,犯後仍飾詞狡辯,也害林文章的家屬驟失至親,依教唆殺人罪判李男15年6月,魏義騰犯幫助殺人罪判刑2年6月;蔡佳蓉犯洗錢罪判刑8月,併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須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扣案、未扣案犯罪所得共167萬多元均沒收。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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