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被政府列為重要施政的綠能產業,卻迭遭地方勢力打擊妨害,彰化縣大城鄉無黨籍鄉民代表陳何男,藉口綠能產業廠商在彰化縣大城鄉沿海開發光電廠,施工震動影響鄰近養殖文蛤的生長,號召村民到工地抗爭,再向廠商勒索200萬元「補償金」,彰化地檢署今(26)日偵結,將陳何男依貪污治罪條例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及刑法強制等罪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綠能產業廠商在彰化縣大城鄉沿海開發光電廠,陳何男於110年12間,自恃鄉民代表身分,以廠商之升壓站施工打樁產生的震動將影響鄰近養殖蜆仔成長,造成蜆仔咬舌死亡減少產量,養殖蜆戶因此將遭受損害為由,向廠 商表明若不立即停工,後續恐引發民眾抗爭等語。
不過,因廠商繼續施工,陳何男即率眾前往工地抗爭,不顧現場機具及施工人員安危,強行站立在巨型打樁機旁,以此強暴方式迫使廠商暫停打樁機運作,因而妨礙施工,並企圖以打樁震動導致蜆仔受損為藉口,煽動村民到場發動更大規模抗爭,用這種方式藉勢勒索。廠商恐因抗爭導致停工造成更巨大的損失,於是提出新台幣200萬元補償金方案。
不過,陳何男取得這筆現金後,自始就將補償金據為己有,並未實際向各蜆戶詳實說明補償金之發放條件及標準,甚至告知其胞弟及友好、熟識之友人可依照自己對於距離、面積的認知填寫補償金額,自行決定申報金額多寡,不要太誇張即可,甚而將其母親修繕房屋費用及多年未養殖的蜆池一併申報於內;至於非友好之蜆戶,則反而刻意要求其等低報補償金額。
之後因陳何男直接將該筆財物作為個人所有恣意發放,致部分蜆戶雖符合補償方案,卻未接獲通知可領取補償金,或有蜆戶即使符合補償條件,但向陳何男詢問卻被拒絕而無從領取補償金,因此引起地方騷動質疑。陳何男見地方質疑其侵占補償金的聲浪四起,不斷更改其已領取之個人補償金數字後,最終被迫將尚未花用的餘額46萬元返還廠商。
檢察官偵查終結,認陳何男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及刑法之強制等罪嫌。並聲請法院沒收扣除發放給蜆戶及返還廠商的餘額實際取得之犯罪所得36萬元。
彰檢呼籲,綠色能源是驅動經濟發展的新引擎,政府為提升我國能源自主,促進新興綠能產業發展,以推動節能、創能、儲能及智慧系統整合之能源轉型,帶動我國綠能科技及產業躍升。彰檢對於任何以不法方式妨害綠能產業發展之犯罪定速查嚴辦,以維護國家政策之推動及發展。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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