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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杏兒當選無效之訴 士檢吞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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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杏兒當選無效之訴 士檢吞敗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國民黨北市新科議員林杏兒因黨前中常委蕭景田、前黨部執行長曾繁川涉嫌以現金行賄多名里長,士林地檢署去年12月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士林地方法院今(14)日宣判,士院認為沒有事證可以證明蕭景田等人賄選與林杏兒有直接關係或事先知情,駁回檢方之訴。可上訴。

士檢去年底起訴主張,曾繁川、蕭景田為求能使林杏兒順利當選,以新台幣10000元、6000元不等的代價,要求該選區內部分里長候選人投票支持林杏兒並幫忙拉票,之後林杏兒也於111年12月2日經公告當選。士檢於是依公職人員選罷法向士林地院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不過,士院檢視檢方提出的事證,認為林杏兒與蕭景田曾多次參與政治相關活動,或有公誼私交,但都不足以據此推論林杏兒事先知情並容任蕭景田、曾繁川發送現金給里長之事實。

士院並認為,士檢在本案相關刑事追訴程序中,亦認林杏兒查無犯罪嫌疑而予簽結。顯見,士檢也查無林杏兒有犯意聯絡,甚或行為分擔的事證,本案應無證據得以證明林杏兒對於蕭景田、曾繁川於選舉期間交付金錢給里長一事,事前授意或知情容認的事實。

所以,士院應認士檢並未能舉證證明林杏兒就蕭景田、曾繁川以金錢交付里長候選人的行為,有何事前授意,或知情而容認,更無客觀上行為關聯,而可認定他們彼此間有何意思聯絡、行為分擔,是依首揭法律見解說明,自與得宣告當選無效要件不符,士檢所請不能准許。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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