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內政部營建署道路工程組長張之明涉嫌透過立委鄭天財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在理雲林縣太陽能光電發電設施等標案中,收受廠商數百萬元賄款後護航業者獲取標案,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聲請羈押張騰龍等4人,台北地院開庭審理後,今(14)日清晨裁定張騰龍、張之明羈押禁見;廠商陳登來、江俊昇各以300萬、70萬交保。
北院裁定張騰龍、張之明羈押禁見的理由,都是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犯罪嫌疑重大,張之明更是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事實及理由足認2名被告有滅證、串供、串證可能,有羈押之必要,裁定被告張騰龍羈押,並禁止與辯護人等以外之人接見、通信、收受書籍、物件。被告張之明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法院認陳登來坦承參與行賄的事實,江俊昇也坦承行賄犯行,且江俊昇行賄金額除1筆金額較高外,其餘行賄的利益均為餐飲,所以裁定2人交保,不過,裁定附有但書,如果檢察官提出相當證據證明陳、江有與案件相關之被告、證人聯繫,得再命羈押。
張騰龍是「力大生技」公司創辦人,目前擔任立委鄭天財辦公室執行長。桃園市調處接獲檢舉指張騰龍在營建署辦理多項標案中,疑居間扮演白手套角色,為業者行賄官員,協助業者取得標案,這些標案集中在與雲林縣太陽能光電發電設施相關。
張並在110年、111年間,營建署道路工程組辦理雲林縣道路改善工程補助案、市區道路規劃軟體服務採購案2案,疑以金錢賄賂或提供喝花酒、飲宴等不正利益,行賄營建署道路工程組組長張之明等人。調查局懷疑,張之明收賄賂不正利益金額約數百萬元。
檢調懷疑,張之明利用擔任補助案審查、採購評選委員機會,私下提供資訊或指導業者,並指示下屬課長詹家欣配合,護航工程、資訊業者獲取補助款、採購案,因此偵訊後依涉犯貪污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張之明、張騰龍獲准。課長詹家欣50萬元、業者黃良凱、莊惟傑2人各30萬交保。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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