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冠疫情在110年5月失控爆發,全台疫苗嚴重短缺,卻傳出位於台北市公園路的好心肝診所有「特權疫苗」,經台北市衛生局查出確實違規替700多名非第一至三類人員施打疫苗,裁罰200萬元罰鍰,好心肝提起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6)日認為好心肝診所間接故意違反接種政策,北市衛生局沒有違反比例原則的裁量瑕疵,判好心肝診所敗訴。可上訴。
前年新冠疫情肆虐,民眾搶打疫苗,衛福部疾管署在3月就公布了「臺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苗接種計畫」,疫苗接種的優先順序共有10個排序,卻傳出包括藝人侯昌明、曾雅蘭、郭子乾、PChome董事長詹宏志等人到好心肝診所插隊偷打,外界痛批「特權疫苗」。
北市衛生局調查後認為,前年6月4日好心肝已替醫事人員、員工等接種疫苗;同年月7至8日向北市衛生局領取新冠公費疫苗,卻未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幫醫事人員、防疫人員、高接觸風險第一線工作人員等接種,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決定開罰200萬元。
好心肝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200萬元裁罰,北高行審理後認為,就預防接種政策的事項來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並無特別規定,因此沒有「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問題;再者,接種政策屬傳染病防治法第29條之1的「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預防接種政策」。
且疾管署的接種計畫或接種政策已踐行公告程序而生效,代表好心肝前年違規替非屬第一至第三的人員施打疫苗,已間接故意違反接種政策,北高行同時審酌北市府沒有好心肝所指裁量瑕疵、違反比例原則,判好心肝敗訴。
照片來源:翻攝好心肝診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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