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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糾紛冒名寄冥紙嫁禍 女子二審判刑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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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糾紛冒名寄冥紙嫁禍 女子二審判刑7月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許姓女子擔任台北市某大樓管委會主委時,與潘姓女住戶存有爭執,之後管委會改選的主委又為許女不喜,於是搬離社區,不過,許女竟因中不滿,盜刻潘女印章,並偽造商業本票,還冒名寄冥紙給徐巧芯等多名台北市議員,台灣高等法院今(6)日依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判徒7月。可上訴。

檢方起訴,許女在通訊軟體LINE群組中張貼訊息對潘女公然侮辱及誹謗,並判處拘役50天確定,又毀損潘女車子的前、後擋風玻璃,被判徒刑3月確定。許女與潘女嫌隙,自許女於110年搬離所住社區後,因仍對潘女及接任的管委會主委不滿,就盜刻潘女印章再偽造商業本票,蓋用盜刻的潘女印章,寄送這些偽造本票給台北市議員張茂楠、洪健益、戴錫欽、陳永德及媒體人周玉蔻以圖嫁禍於潘女。

許女除了寄送偽造本票,並將寓意災厄的冥紙裝入信封內,冒潘女之名寄送給台北市議員徐巧芯、許家蓓。

台北地院審理後,依2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各判許女徒刑6月,應執行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

檢察官上訴二審後,高院合議庭認定,許女雖否認犯行,然其於警詢及檢察官訊問中坦承是為嫁禍潘女而寄送含有本票及冥紙郵件,且於許女住處所扣得的本票、信封、寄件人名條、郵票均與已寄出的信件及內容物格式相符,況於寄送予市議員張茂楠的郵件,郵票及內容物上所檢出之DNA,均符合許女的DNA型別,不採許女的辯詞。

不過,許女雖在本票上偽簽潘女姓名並蓋印,但她並無以該本票充作真正有價證券使用的意思,只為嫁禍給潘女,所以,許女所為是涉犯刑法的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合議庭認為,許女與潘女間存有宿怨,竟以這種方式企圖嫁禍,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均不足取,且案發後不僅供述反覆不一,更指謂檢察官對其不正取供以圖卸責,亦見犯後態度不佳,只是念及其已年近七旬,本案犯罪尚非圖謀經濟利益,但未取得潘女原諒,因此判刑7月。換言之,許女一審雖被判刑10月,卻能易科罰金,二審改判7月,卻必須入獄服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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