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第2屆大法庭票選庭員任期即將屆滿,今(26)日的6月份第2次法官會議進行第3屆大法庭票選庭員票選,票選結果依序為庭長胡方新、吳東都、法官蕭惠芳、王碧芳、陳國成、王俊雄、庭長帥嘉寶,任期自112年7月4日起至114年7月3日止。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依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5條之6規定,最高行大法庭由院長擔任審判長,提案庭指定庭員1人,及法官會議自全體法官中票選7人,合計9人共同組成。
依同法第15條之7第1項規定,大法庭票選庭員任期2年。第2屆大法庭票選庭員任期自110年7月4日至112年7月3日,迄今受理並作成4則大法庭裁定,透過公開言詞審理,有效促進終審法院統一裁判見解之可預測性及安定性。這些大法庭裁定及相關事件裁判皆公開於最高行外網之「大法庭區」,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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