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弊案仍在審理 高院裁定趙藤雄等6人延長限境8個月 - 匯流新聞網

NEWS

遠雄弊案仍在審理 高院裁定趙藤雄等6人延長限境8個月
  • 字級
遠雄弊案仍在審理 高院裁定趙藤雄等6人延長限境8個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涉及「大巨蛋」等弊案的遠雄集團實際負責人趙藤雄等6人,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判決趙藤雄7年徒刑、前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9年、新北市議員周勝考10年、營建署前城鄉發展分署長洪嘉宏8年2月,台灣建築中心前執行長許銘文、遠雄建設副總許自強均無罪,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並先裁定這6人從本月19日起延長限制出境8個月。

高院裁定指出,北院判決認定李述德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周勝考、洪嘉宏均犯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罪,堪認涉嫌重大;至於趙藤雄、許自強所涉案情的犯罪所得達1億元以上,獲判無罪的許銘文則被檢方起訴,且依卷內相關證人所述及其他事證,仍堪認許銘文犯罪嫌疑重大。

合議庭認為,被告等6人所涉貪污治罪條例都屬最輕本刑5年或7年的重罪,可預期判決或執行之刑度既重,則妨礙審判程序進行或規避刑罰執行之可能性增加,且重罪常伴有逃亡的高度可能性,此乃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之基本人性,6名被告或曾為中高階公務員、或為民意代表、或為企業負責人及中高階主管,具有一定之資力及人脈,具有逃亡境外之能力,自有相當理由足認其等有逃亡出境之虞,因此均裁定自本月19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合議庭並認為,6名被告自106年10月31日具保停止羈押後,除經法院許可或變更報到地點外,都有遵守法院命令定期向指定警察機關報到,且被告趙藤雄、周勝考、洪嘉宏經原審命具保之金額依序為新臺幣5億5000萬元、4000萬元、500萬元,均屬高額,並均經高院限制出境、出海等情,考量警察機關勤務負擔,趕赴派出所之時程,認依目前訴訟進度,若將其等報到次數酌減、時間放寬為12時至21時,應仍能達到保全被告之目的,因此變更為趙藤雄每兩週之週一12時至21時向指定之派出所報到;周勝考每週一12時至21時向指定之派出所報到;洪嘉宏每週二12時至21時向指定之派出所報到。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匯流新聞網報導:

性騷擾女教授「妳很漂亮我忍不住」 劉錦勳調局本部總務處

搜索律師事務所 憲法法庭判決部分違憲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R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