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姜麗香在處理一件兒少安置機構林姓主任涉猥褻收容少年案時,出具認知有誤且對林有利之法官意見書,並將法官意見書傳給高雄地方法院法官侯弘偉,讓侯陸續與林嫌傳遞訊息,或予以寬慰,或附和林嫌委任律師意見,形同給予法律諮詢意見,懲戒法院今(15)日判決姜麗香、侯弘偉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士林、高雄地院司法事務官,且懲戒法院裁定兩人停止職務。
這起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損及人民對司法形象信賴、顯失法官應謹守交友分際的案件源自監察委員調查收容少年遭猥褻案後,對姜、侯提出的彈劾案。受害少年在108年初至109年8月間,遭林嫌強制猥褻、性騷擾及傷害恐嚇,少年告知伯父及社工後,被林男知悉,林逼迫少年寫澄清書,少年不從遂遭林嫌毆打,期間雖大喊救命,竟無人理會,少年伯父將此情告知保護官,保護官告知姜麗香案情。
姜麗香隨即透過侯弘偉取得洪姓保護官的聯繫方式,並委託洪先行協助訪視被害少年。不過,洪訪視少年後,並不相信其說詞。隨後另名保護官在社工協助下訪視少年,並製作輔導紀錄陳送姜麗香,保護官主動傳訊告知見少年身上有傷,但是,姜麗香並未公平審酌所取得的資訊,仍擬具決行意見及法官意見書,表示個人不贊成通報。
侯弘偉在109年8月25知道這件猥褻案後,陸續與林嫌傳遞訊息,或予以寬慰,或附和林嫌委任律師之意見,其自林嫌接收無論是辯論意旨狀或某安置機構簡報資訊,都已經直接觸及刑事案件的事實核心攻防,形同給予法律諮詢意見,顯失法官應謹守之交友分際。而後另於109年10月12日,將保護官通報內容雷同的訊息告知林嫌,遭檢察官以涉嫌洩密簽分他案偵辦。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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