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藥劑部主任陳立奇,被控在104年間主持台北市衛生局4件勞務採購案時,以其身兼審核委員會主任委員但不具承攬執行採購案人力的台灣臨床藥學會投標,並指示所屬北市聯醫職員完成採購契約所要求之勞務與驗收文件,協助得標廠商完成驗收程序,獲得北市聯醫核撥計畫執行款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職務詐欺罪,台灣高等法院今(4)日判處陳立奇徒刑2年、緩刑5年,並於判決確定之日起2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80萬元整。褫奪公權2年。
陳立奇在士林地院一審時,也是被判刑2年、緩刑5年,並於判決確定之日起2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80萬元整。褫奪公權2年,高院撤銷改判,刑度雖然相同,但合議庭認為陳立奇所犯誠屬重刑,考量陳詐得財物金額尚非至鉅,且已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詐得款項有用於支應於涉犯案件標案履約內容相關等費用,難認是用於一己私益縱依貪污治罪條例予以減輕後,仍屬情輕法重,所以就被告所犯4罪,均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
且陳立奇於高院認罪,並具狀撤回上訴,深具悔意,對於撙節司法資源,促進案件盡早確定有所助益,犯後態度良好,此屬有利被告之量刑基礎變動,原審未及審酌至此,所為量刑尚難認允恰,故將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撤銷改判。
高院合議庭於是將陳立奇所犯4罪,從一審的各判處徒刑2年,分別減為1年10月,雖然合併應執行刑期相同,但仍有減刑。
檢方起訴陳立奇利用北市聯醫藥劑部自104年起辦理「藥劑部104年度社區整合式長照藥事服務計畫」等4件勞務採購標案機會,與已判刑確定的時任北市聯醫藥劑部藥品管理組主任陳怡靜,提供不實單據、文件供臨床藥學會製作不實憑證以辦理長照藥事服務等4件標案的請款,之後由陳立奇或陳怡靜完成各該標案之驗收,使北市聯醫陷於錯誤而將4件標案採購金額分別為76萬8000元、81萬 9990元、88萬元、67萬元匯予臨床藥學會,足以生損害於北市聯醫。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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