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全台第二大蛋商「萇記泰安蛋品公司」及「泰頂山農產品有限公司」,被控販賣逾期蛋、長蟲蛋、發霉蛋所製作的液蛋,桃園地院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共同詐欺罪,將2公司負責人父子李春明、李智堯及7名員工分別判處3年到8月不等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27)日改判李春明徒刑3年6月,其子李智堯1年9月,萇記科以罰金2500萬,犯罪所得4072萬元應追徵、沒收,泰頂山農產品公司罰金100萬元,犯罪所得56萬多元應追徵、沒收。可上訴。
桃園地檢署於106年12月28日下午指揮相關單位至「萇記泰安蛋品有限公司」及「泰頂山農產品有限公司」進行搜索,衛生單位於「萇記泰安蛋品有限公司」桃園廠查獲有效日期106年12月14日及106年12月26日的逾期蛋品混製成蛋液,總計製成531公斤液蛋,已由桃園市衛生局全數封存及令「萇記泰安蛋品有限公司」桃園廠暫停作業;其液蛋銷售地區為桃園以北。
檢方起訴指出,李春明為減少所生產之蛋品因退、換貨致需報廢之損失,自100年間某日起至106年12月28日,先後與李智堯等人共同將各通路業者退回之即將到期、已逾期或消費者退貨之蛋品回收,經機器重新包裝後送入打印機,虛偽印製當天之日期為新製造日期,混入新鮮盒裝蛋中,重新出貨販賣給全聯等賣場供消費者購買,使萇記公司獲利1454萬2395元,泰頂山公司獲利36萬8170元。
此外,李春明、李智堯父子及員工賴冠喻自102年間起至106年12月28日與李素利等員工,將包含逾期蛋的回收蛋、變質或腐敗之發霉蛋、長蟲蛋、有裂紋之雞蛋或破蛋等送往液蛋組,以人工敲打方式混入一般液蛋,或注入盛桶之最下層後再以一般液蛋覆蓋遮掩,供分別製成蛋黃、蛋清、全蛋、混和蛋等液蛋,並販賣給乖乖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致其等陷於錯誤,製成商品出貨予不知情之消費者食用,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使萇記公司獲利4030萬9041元,泰頂山公司獲利19萬8974元。
桃園地院原本依共同詐欺取財等罪嫌,將萇記泰安負責人父子判刑,父親李春明判3年徒刑、罰金600萬元,兒子李智堯1年6月、罰金100萬元,萇記泰安公司判罰金2500萬元、泰頂山公司罰金100萬元。
高院審酌李春明、李智堯犯行期間長達數年、公司犯罪所得高達數千萬元,嚴重影響民眾食品衛生安全及消費者之權益等情,各依詐欺罪判刑3年6月及1年9月,萇記泰安公司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罰金2500萬元,未扣案之犯罪所得4072萬6333元沒收,泰頂山公司判罰100萬元,未扣案之犯罪所56萬多元沒收。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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